@群众提问 [2015-05-09 09:56:45]
我是一名维吾尔族的市民,在珠海的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也有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同乡,每逢民族节日,我们有的同乡可以放假,有的就没有假期,请问这方面珠海市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答: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节日放假的规定和粤府办[1980]34号文通知的精神,我市于1994年下发了《关于给予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节日假期及伙食补助的函的通知》(珠府[1994]102号),规定给予信仰伊斯兰教(包括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东乡、撤拉、塔吉克、塔塔尔、乌孜别克、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在其传统节日“开斋节”和“古尔邦节”各放假一天。我市也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有关规定、政策。
如您所在的单位或发现有相关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请向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反映,我们将积极敦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