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会
1、基督教会是信奉耶稣为主的组织团体。承认基督为教会的元首和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神的家、圣灵的殿。教会以圣经和《使徒信经》所归纳的内容为信仰的依据。
2、 井岸教会在普世教会的团契生活中,与世界各地教会平等友好往来。彼此尊重和分享。同时她又是独立自主的教会。与海外教会无隶属关系。不受外国教会的支配。
3、 教会既是信仰基督的团体,就当按圣经教训建立基督的家。又是一个社会团体,就有义务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并支持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建设并世界的和平事业。
4、教会的一切聚会和圣事活动都应当在堂内举行。且由在职的教牧同工主持。按教会习惯,在必要时教牧同工可在坟场、殡仪馆或信徒家中行宗教仪式。
(二)信徒
1、凡来教会追求福音真道及参加聚会活动者,称为慕道友。慕道友接受洗礼后方可登记入册,成为教会正式记名信徒。
2、 信徒应尊行圣经教训,对教会尽责,恪守教会规章,且有义务支持教会事工并协助教会管理。
3、 信徒都应成为好公民,爱国守法,对社会尽责。
4、 信徒如有严重行为不端,违反教规或触犯刑律者。圣职人员应教育规劝。屡劝不听且情节严重者,堂点组织报本地教务机构核准后,可停止其圣餐权利,甚至除其记录在堂会的名称。
(三)圣礼
1、教会的主要圣礼有两种:即洗礼(点水礼或浸水礼)和圣餐礼。
2、慕道友凡参加教会聚会有一定时间(不少于半年)者。如若自愿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且清楚悔改重生并行为端正、遵纪守法者,均可报名参加慕道班,学习圣经要道及信徒本分。经教牧人员考核其信德,合格者可以接受洗礼。
3、凡受过洗礼者,均可领受圣餐。
4、圣礼必须由牧师主持,并且在教会或聚会点内公开举行。年老病重的信徒,可以在家庭中接受圣礼。
(四) 圣职
1、教会设立的圣职主要有;牧师、传道、长老、执事等。
2、圣职人员必须符合圣经的要求,具有纯正的基督教信仰及敬虔的灵性生活,且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见证,又有对基督的奉献心志及为教会服务的经历,并为大多数信徒群众所爱戴。必须爱国守法,在教内外有好名声。坚持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团结信徒走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道路。
3、 牧师和宣教师必须是神学院校毕业生。牧师的按立须有三年以上教堂工作经验。表现良好,由当地教会推荐,经市基督教两会审查同意和省基督教两会考核认可,举行按立礼后,方得称牧师。牧师是终身职。
4、 传道须受过正式神学训练,有一定的圣经知识和工作能力,可由当地教会聘用。
5、 长老、执事:根据堂点事工实际需要,在信徒中挑选已参加教会五年以上,愿意献身教会工作,为当地信徒爱戴,在教内外有好名声者,经当地教会推荐,市基督教两会考核认可由牧师按立。长老、执事是终身职。
6、圣职人员的受职按全国基督教两会有关章程办理。
7、圣职人员如有违反教规,违反三自原则的行为,屡教不改者,可由当地教会报请市和省基督教两会解除圣职。
(五)堂会组织
1、 堂会组织是指教堂的管理机构。
2、 教会成立堂务管理委员会(简称堂委会)。是由五人以上组成;堂委会成员必须是本堂信徒(指在本堂 受洗和户籍在本地之人)。本堂的堂务管理委员会成员是经协商而产生。教会的教牧人员是当然堂务成员。
3、 堂委组织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信徒意见。分工合作,同心合意管理教会。
4、 接受教务机构的指导和协调。
(六)卫生防疫管理
1、成立防疫和保洁两个小组,各司其职同时互相配合。
2、防疫小组由三人以上组成。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主要职责是防范一切有可能的疫症在堂会内扩散。定期或不定期利用公众聚会时间宣传有关卫生防疫知识和张贴宣传海报,指导卫生保洁小组如何保持堂内的保洁工作。
3、保洁小组由三人以上组成。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负责每周的堂内保洁工作;接受防疫小组的相关专业知识指导,对堂内定期消毒。
4、发现有可疑病人,应及时送医院诊治。发现传染病人时,按照规定,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防疫工作。
5、 卫生防疫工作要接受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七) 治安管理
1、本堂法定代表人为治安负责人,对堂内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2、成立治安小组,配备连负责人三人以上成员。大型聚会治安员根据本堂的规模不少于5人。
3、治安员负责每周主日和节期大型聚会的安全,防止人为的破坏和盗窃。
4、非本场所工作人员,不能留宿本场所。若要留宿,须经场所主要负责人同意并进行身分登记。
5、举行大型聚会,必须制定安全保卫计划,报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认真实施。
4、 场所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要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7、治安管理工作要接受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八)消防管理
1、本堂法定代表人为负责人,对堂内消防安全工作全面 负责。
2、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本堂规模,小组成员连负责人不少于三人。
3、 堂内配套消防器材安放在注目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安全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标志醒目。
4、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防火点部位有专人负责。
5、组织大型聚会,要制定消防安计划,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认真实施。
6、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九)财务管理
1、教会的财物由堂点组织负责保管。制订管理办法,明确负责的专人或小组。
2、教会的财务由堂点组织成立财务小组。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小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进行开箱、记帐、出具收据、现金存入银行等手续。做到日清月结、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教牧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出纳、会计职务)
3、确定严格的审批制度,开支较大时(指500元以上)要经教堂理财小组研究同意后方能支出。必要时,教务机构有权审查帐目。
(十)档案管理
1、堂内档案分为教产、会计、其他三大类。
2、教产档案包括:房产情况、房地产权证、租金收缴情况与收据、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拆迁协议、申请报告、建筑批文与相关手续、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预算、决算及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等。
3、会计档案包括:一切有价凭证、堂内定期公布的报表、会计和出纳的清册。
4、其他档案包括:每周聚会的简况、相关人事变迁的资料、来访人员的名单和信函、教会往来信函、每年受洗和安息信徒的名册。
5、各类档案材料的保存年日,按有关法规法则执行。
6、对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材料,需消毁时,按有关规定在二人监督下进行。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基督教井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