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
引言
1.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是贯穿我们党90多年历史的一条红线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共同建立了新中国;确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废除民族歧视压迫制度,进行民族识别,普遍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各民族共同迈进社会主义大门,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适时对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我国已经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强调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性质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指出解决民族问题关键看发展,实现了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改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领导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奠定了民族法制建设的基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得到较快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生了显著变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强调,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站在历史发展和时代要求的高度,敏锐把握国际国内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进一步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个当代中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民族理论政策;强调各民族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两次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两次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适时作出西部大开发等一系列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功推向21世纪。
党的十六大之后,胡锦涛同志强调,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两个共同”“和谐是民族关系本质特征”、增强“四个认同”等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明确提出“三个不容”的重大论断;召开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两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及时纠正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现象;制定内容丰富、覆盖面宽、含金量高的优惠政策体系,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进入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轨道;妥善处理“3·14”事件、“7·5”事件及其之后的复杂局面,出台了促进藏区、新疆长治久安的政策,确保了社会大局的稳定,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破浪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强调,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做好新形势下民族T作必须牢牢把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倾注了大量心血,系统分析了民族问题存在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我国民族工作呈现的阶段性特征;深刻阐述了民族工作领域干部群众热切关心、亟待需要回答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提出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重大部署、重大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攻方向和政策措施,开创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回顾民族工作90多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红线,那就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始终如一。90多年历史也雄辩地证明,这是我们找到并不断拓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根本保证,是实现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2.历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都是我们党民族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民族工作作出部署的重要会议。改革开放以来,每当民族工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中央总会及时召开会议,统一全党思想,对民族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迄今为止共召开了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1992年召开了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民族工作领域进行了拨乱反正,民族工作回到了正确的发展轨道,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与此同时,国内外的形势也在发生着变化。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上的反动势力利用一些国家在民族政策上的错误和在民族工作上的失误,极力煽动民族分裂主义,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兴起。在这次浪潮冲击之下,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我国的民族关系也面临严峻考验。在此重大历史关头,中央审时度势,研究决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并把会议名称确定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题是,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会议在肯定成就、总结经验的同时,分析了当时民族工作的形势,确定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主要任务。这次会议对于正确应对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影响,特别是因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各民族大团结,动员各族人民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携手奋斗,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开创了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方式来确立各个历史阶段民族工作指导原则与重大决策部署的先例。
1999年召开了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召开的背景:一是为了在临近世纪之交、新中国成立50周年之际,充分展示中华民族团结一心跨越新世纪的精神风貌;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为了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民族地区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加快发展,中央决定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结合起来,在国庆期间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这次会议第一次系统、明确地提出了民族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五项主要任务,从而吹响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号角。
2005年召开了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如何推动民族地区实现科学发展,成为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议重点研究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与前两次相比,这次会议除了总书记、总理发表重要讲话之外,还有三个历史性的突破。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的第一个“决定”,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二是国务院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这是国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个行政法规,是建立健全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重大成果。三是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2014年召开了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既是对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民族工作的总结和检阅,也是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部署和动员。会议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增进各族人民福祉为主旨,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推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主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全国政协俞正声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隆重表彰了近年来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1496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会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这次会议对当前各族干部群众十分关心、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可以看出,适时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我们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历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研究什么问题、作出什么决定、出台什么政策,对此后一段时间的民族工作,对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对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可以说,每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都在我们党民族工作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都是重要的里程碑。
3.在当前背景下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很有必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投入了大量心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深入民族8省区以及一些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召开2次中央政治局会议、5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深入研究民族工作;召开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出具体安排;召开第四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口支援西藏工作2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就民族工作、民族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近百次。这些,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深切关怀。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在我国民族关系出现新情况、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面临新问题的背景下,专门召开一次民族工作会议很有必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中国梦,民族工作要贡献正能量。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凝聚起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中国力量,这赋予民族工作更高的历史使命。同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民族工作面临新的阶段性特征。特别是近年来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团结稳定面临新挑战,暴恐案件接连发生并向内地延伸,受其影响,我国民族关系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民族地区不能拖后腿。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民族地区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同时,民族地区发展中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生态环境脆弱、贫困人口集中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整体落后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不断扩大,民族地区内部城乡差距也不断扩大。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决战阶段,民族地区成为实现全面小康的短板、重点、难点。如果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持续拉大趋势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就会造成心理失衡乃至民族关系、地区关系失衡。因此,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发展难题,某种意义上也是当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民族问题。
三是面对民族理论政策上的激烈争论,党内外思想不能乱。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等事件以来,社会上、党内外围绕民族问题、民族工作出现了不同认识,既有肯定性和建设性的意见,也有批评和质疑的看法。后者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认为“错了”,否定党的民族政策,主张取消民族区域自治;一种是认为“过了”,给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照顾和优惠太多,毛病都是惯出来的;一种是认为“退了”,党的好政策没有贯彻好,与解放初期、与前些年相比是退步了,致使问题重重。对于这些模糊认识乃至错误观点,必须及时予以回应,加以厘清。
针对这种情况,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经过研究,在2014年国庆前夕召开了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目的就是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信心决心,提高做好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
这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纵览中外、贯通古今的宏大视野,直面问题、正本清源的理论勇气,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政治智慧,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认识,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提出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重要部署、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俞正声主席的讲话围绕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三点意见。会后下发的中央文件,明确了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攻方向和政策措施。这些都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4.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集中阐述了八大问题
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认识,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
这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深刻阐明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和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强调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二是深刻阐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科学内涵,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三是深刻阐明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大基本政治制度,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四是深刻阐明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强调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五是深刻阐明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思路,强调要做好“四个方面、八个重点”的工作;六是深刻阐明民族工作中解决好物质方面问题和精神方面问题的关系,强调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七是深刻阐明我国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活跃期的历史趋势,强调要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八是深刻阐明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这八个问题涵盖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所有重大方面,体现了历史和现实的映照、国内和国际的对比、方向和道路的把握、制度和法律的原则、政策和实践的重点,构成了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千方百计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坚持法治方向,顺应趋势,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凝聚各方智慧、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准确把握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
5.了解民族工作,首先要知道我们的“家底”
近年来,民族问题引起了人们前所未有的关注、热议。但是,对多民族国情不够了解,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不够熟悉的情况,在社会上仍然比较常见。我国宪法序言中鲜明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最权威的法律文件对我国基本特征亦即基本国情的概括。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这一基本国情作了深刻阐述。
经过数千年风雨历程,今天,在祖国大家庭里共同生活着56个民族。汉族人口最多,其他55个民族因人口数量相对较少,习惯称为“少数民族”。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超过1.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49%。人口超过千万的少数民族有壮族、回族、满族、维吾尔族4个民族;千万以下、百万以上的有苗族、彝族、土家族、藏族、蒙古族、侗族、布依族、瑶族、白族、朝鲜族、哈尼族、黎族、哈萨克族、傣族14个民族;百万以下、三十万以上的有畲族、傈僳族、东乡族、仡佬族、拉祜族、佤族、水族、纳西族、羌族9个民族;三十万以下的有土族、仫佬族、锡伯族、柯尔克孜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撒拉族、布朗族、毛南族、塔吉克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鄂温克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塔塔尔族28个民族,这28个民族,在工作中也叫“人口较少民族”。我国各民族分布呈现大散居、小聚居的特点,汉族主要分布在内地和东部沿海各省、市,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部和边疆地区。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合称“民族8省区”)全部位于西部地区。我国近60%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边疆省区,我国约2.2万公里陆地边界线中有约1.9万公里在民族地区。
民族地区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地域辽阔,占国土面积的64%,新疆若羌一个县的面积就相当于江苏、浙江两个省国土面积的总和;自然资源方面,民族地区森林资源蓄积量占全国总量的47%,草原面积占全国的75%;能源资源方面,民族地区的水力资源蕴藏量占全国总量的66%,石油基础储量占全国的20.5%,天然气基础储量占全国的41%,煤炭基础储量占全国的36%;矿产资源方面,民族地区的铬矿基础储量占全国的73.8%,铅矿、锌矿、铝土矿的基础储量都超过全国总储量的一半;我国盐湖资源的90%以上都集中在民族地区,其中以青海省的盐湖资源最为丰富,钾盐储量占全国的97%。民族地区处在大江大河的源头和气候的上游,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以及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等国际河流均发源于民族地区,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部署了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中16个位于或部分位于民族8省区,23个在民族地区。各民族都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丰富多彩的文化和各具特色的风俗习惯。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社会、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差、发展起点低、历史欠账多,远离中心市场和城市集群,城乡发展差距明显。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其中有11个包含民族自治地方。按贫困率算,全国贫困率平均8.5%,而民族地区贫困率平均17.1%,比全国高一倍。
民族地区集这么多的“区”于一身,足以说明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只有了解了这个“家底”,才能真正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懂得民族工作有多么重要,做好民族工作有多么不容易。
6.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让我们引以为豪的基本国情。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一些杂音。比如,把多民族当做“包袱”,把民族问题当做“麻烦”,把少数民族当做“外人”。这些思想都是错误的,不仅背离了客观事实,也不符合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大势。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
我国有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史,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曾经有众多的民族登上历史的舞台。这些民族经过诞育、分化和交融,最终形成了今天的56个民族。多民族、多文化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动力。中华各民族在缔造和捍卫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历史过程中,不断发展了经济上的联系和文化上的交流,推动了祖国的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
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疆域。比如,藏、傣、彝、白、布依、傈僳等民族对西南地区的开发,土家、苗、瑶、壮、黎等民族对中南地区的开发,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东乡、土等民族对西北地区的开发,蒙古、满、锡伯等民族对北方和东北地区的开发,都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局部统一的少数民族政权,比如,统一北方的前秦、北魏、北周,崛起于东北的渤海、辽、金,雄踞西南的吐蕃、南诏、大理,立国西北的西夏、西辽,对中国版图的巩固和开发也功不可没。元代就有人说,塞外地方“自辽、金崛起,遂为内地”。蒙古族建立的元、满族建立的清,对最终奠定中国版图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各民族共同发展了祖国的经济。今天我国的主要作物稻和麦,就是百越族和西部少数民族首先栽培的。高粱、玉米、棉花、芝麻、苜蓿、大蒜和葡萄、西瓜、黄瓜、胡萝卜等瓜果、蔬菜,陆续从古代西域地区传入中原。《齐民要术》记载少数民族首先培育或引种的作物,其中出于“胡”地、冠以“胡”名的,就有十几个之多。中国各民族间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种天然分工、相互依存的密切经济联系。
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祖国的灿烂文化。比如,西域优美的声调和乐器传入中原,对中原音乐产生重大影响。闻名中外的敦煌、麦积山、云冈、龙门石窟以及克孜尔千佛洞,是汉族、鲜卑、吐蕃以及西域各族艺术家和劳动人民共同创造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丰富了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宝库。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许多事物,例如用的桌椅、旗袍,吃的火锅,说的普通话,读的《红楼梦》,等等,都与少数民族的贡献密不可分。比如,“哥”这个词就是鲜卑语,魏晋之前,汉语只有“兄”而没有“哥”。各民族文化的交相辉映,共同铸就了中华文明的多姿多彩、历久弥新。
总而言之,中国历史上的各民族、今天的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都对国家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秦汉雄风、盛唐气象、康乾盛世,是各民族共同铸就的辉煌。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更好地发挥统一多民族这一特色、优势和有利因素,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7.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我国各民族在历史演进中形成的
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言论,有人把“汉族”等同于“中国”,有人把自己的民族自外于中国。这些言论,都与各民族“共筑大中华”的历史事实相悖。可以说,一部厚重的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国各民族诞生、发展、交融并共同缔造统一国家的历史,也是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并且凝聚力向心力日益增强的历史。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正是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
把我国各民族维系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而世代传承,是有着无数条纽带的:自成一体的地理单元是先天条件,由此而形成的特殊的民族分布格局是现实土壤;大一统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格局是政治纽带;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是精神纽带;相互依赖的经济关系是经济纽带;救亡图存的共同历史是命运纽带。因为这些纽带,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始终追求团结统一,并把它看作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在中国历史上,无论哪个民族建鼎称尊,建立的都是多民族国家,而且越是强盛的王朝吸纳的民族就越多。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把自己建立的王朝视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正统,强调“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坠”,都是这个大一统的组成部分。
早在秦汉时期,生活在中华大地的各民族就已经共同奠定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雏形。两千多年来,尽管有分裂、有纷争,但是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始终是历史的主流,是各民族人心所向,是发展的大势所趋。比如,汉朝经营西域、开发岭南,唐代边疆地区“一半胡风似汉家”,元世祖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帝师、设总制院统辖西藏,清代乾隆皇帝在承德兴建庙宇接待班禅、欢迎土尔扈特万里东归,这些都反映出各民族建立的中央政权都把实现国家统一作为最高政治目标,都为维护各民族的团结作出了巨大贡献。从秦汉到隋唐,再到元明清,这三次统一每一次都比上次范围更广、力度更强、吸纳进来的民族更多。中华各民族在历经迁徙、贸易、婚嫁以及碰撞、冲突甚至兵戎相见后,交往范围不断扩大,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形成了交融一体、繁荣一体的自在的中华民族实体。
随着历史的演进,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逐渐形成,并不断强化。特别是在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的100多年间,中国屡遭列强侵略,亡国灭种的危机把中国各民族的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在这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各民族儿女同仇敌忾、共御外侮,血与火的共同抗争让各族人民加深了福祸与共、休戚相关的思想意识,产生了守望相助、急难相扶的兄弟情谊,形成了政治上的团结一致和抵御外侮的共同行动。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才有希望。在近代反侵略、反分裂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经过艰辛探索和艰苦斗争,共同缔造了新中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空前团结,开辟了历史的新纪元。中华民族从一个自在的民族,变成了一个自觉、自强、自新的民族,变成了一个团结、统一、强大的民族,拥有了全新的意义,成为中国各民族的普遍认同和根本归属。
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各民族都为共同缔造了这样一个美好的家园而倍感骄傲,都为共同生活在这样一个伟大的国度而倍感自豪,激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8.中华民族和各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
当前,在如何看待中华民族与各民族关系问题上,出现了把两者对立起来的观点。有人提出,讲中华民族,就不能讲各民族;讲各民族,就等于否定了中华民族。这种观点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在实际工作中也是有害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两者辩证统一。
在我国,形象地说,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间的关系。我国各民族汇聚为一个大家庭,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自然结果。纵览民族发展历史,各个民族起于多元,源于本土,互相吸收,有存有亡。距今四五千年以前,中华大地上就已形成了华夏、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五大民族集团。这五个民族集团都源自中国本土,在一定区域内逐渐发展起来。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形成了分布上交错杂居、政治上团结统一、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赖的局面。经过近代共同抗击外侮的血火淬炼,我国各民族血融在一起,情合在一起,最终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说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好像是土豆同土豆口袋的关系,认为中华民族就是把各民族放在口袋里就行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多”和“一”,有内在的统一,是有机的联系,两者辩证统一。“一”贯穿着“多”,它不只是一个口袋,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是主线,是方向。在今天,这个方向就是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多”,不是削弱了“一”,而是丰富了“一”,是“一”的要素和动力。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作为家庭成员的各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有对历史的贡献,都还要为国家作出更多的贡献。发挥“多”的作用,可以使“一”内容丰富,使“一”历久弥新,使“一”永葆生机。总之,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是骨肉兄弟,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有共同的目标和方向,同时这个大家庭的活力有赖于不同家庭成员的存在。历史上,各民族都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将来还要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作出更大的贡献。
“多”和“一”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多元一体。如果过分强调“一体”而忽视各民族客观存在的历史和现实,中华民族就会失去源头、活力;过分强调“多元”而忽视各民族的内在联系和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因此,要做到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针对狭隘民族主义倾向,要加强“一”的宣传教育;针对大汉族主义倾向,要加强“多”的宣传教育。总之,我们应当尊重多元、包容差异,巩固一体、增加共同性,只有这样,才真正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民族的复兴。
9.我国历代中央政府都重视民族事务
中国历朝历代都高度重视民族事务。历代在民族事务治理理念上,既强调天下一统、又强调因俗而治。这种维护一统而又重视差别的治理理念,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
从思想观念来看,先秦人认为五方之民共天下、四海之内皆兄弟,提出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治理理念。这种理念在此后数千年里一脉相承。此后,汉朝人说“天下之大义,当混为一”,隋朝人说“协同内外,混一戎华”,元朝人说“天下一家,一视同仁”,这种维系统一、各族一家的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不断发展,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成为各民族的精神共识。
从国家机构来看,从秦代的典客、典属国,汉代的大鸿胪,到南北朝时的客曹尚书,唐宋的鸿胪寺,再到元朝的宣政院,清朝的理藩院,历代政府基本都设有专门机构掌管民族事务。特别是清朝,理藩院与六部平行,理藩院负责人称为管理院务大臣,“特简大学士为之”。乾隆皇帝曾说,“吏、户、刑三部及理藩院均属紧要”。理藩院可以直接管理蒙古的盟旗,对于盟旗的行政建置、官员任免、立法司法等等,拥有全权;盟长、旗长都要向理藩院述职。由此可见理藩院职责与地位之重要。
从地方建置来看,秦汉实行郡县制,但在少数民族地区设“道”,设“属邦”,实行不同于内地郡县制的管理模式。西汉末年,全国有32个道,从某种意义上说,就相当于32个民族自治地方。南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左郡、左县,俚郡、僚郡等。唐朝借鉴汉朝的办法,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州、府,最多的时候达到856个。凡设羁縻州、府的地区,都不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和风俗习惯,并且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或贵族担任世袭都督、刺史,明显带有自治的性质。元、明、清三代在一些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由中央政府封授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官职统治属民。土司各有独立的辖区、衙门、士兵、监狱,互不统属,对朝廷有朝贡、服从征调、守卫边塞等义务。清朝还在西藏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王公制度,在新疆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在景颇族地区实行“山官制度”,等等,切实巩固了边疆统一。历代中央政府在民族地区实行有别于内地的管理体制也构成了我们今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渊源。
值得强调的是,历代中央政府还注重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依法治理。从秦代开始就有《属邦律》,是我国目前有史可考的最早的民族方面的法律。及至清朝,有关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适用于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钦定理藩院则例》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今天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其内容有70卷1554条。《蒙古律例》则相当于蒙古地区的自治条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是专门管理青海的法律,《回疆则例》是专门管理新疆南疆的法律(北疆按照《蒙古则例》管理),《西藏通制》是管理西藏的基本法。颁布这些法律法规对加强民族地区治理、巩固祖国统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而言之,历代中央政府都对民族事务治理高度重视,并表现出因俗而治、严主权、宽治权的特点。正是这样的施政方略,维系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所以,孙中山先生说:“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点已牢牢地印在我国的历史意识之中,正是这种意识才使我们能作为一个国家而被保存下来。”
10.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来一劳永逸地解决民族问题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民族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有其特定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毛泽东同志指出:“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如此。”由此可见,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接近,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只要有民族存在,就会有民族问题存在。所以说,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相应地,处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在平等团结基础上,经过共同团结奋斗,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在相互学习和交往中,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在政治上,各民族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一致性空前增强;在经济上,民族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交往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各民族间在生产、交换和流通领域的联系日益密切;在文化上,各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吸收,相得益彰。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之间共同性越来越多,并不意味着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就会完全消失。各民族在扩大交往的过程中,因各自所处的社会发育程度、自然环境以及历史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不同而形成的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也会有所变化和发展。这些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既是构成人类社会多样性的重要因素,也是形成、甚至增加民族问题复杂程度的重要原因。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民族问题都将长期存在,并且与其他社会问题日益紧密地交织在一起。
近年来,社会上有人主张取消民族身份,通过忽略差异来迅速解决民族问题。针对这种观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总结新中国民族工作的经验教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防止和克服急躁冒进思想,民族既然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就应当尊重其发展的客观规律。20世纪50年代末我们在极“左”错误思想指导下曾刮过“民族融合风”,给民族关系造成了严重伤害;苏联否认民族差别,宣称各民族已经融合,民族问题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结果分崩离析。这些深刻的历史教训充分说明,任何超越历史发展阶段,企图人为地消灭民族差别的做法,注定是行不通的,更是有害的。必须牢记,社会主义社会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而不是民族消亡的时期。那种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来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11.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依据。”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关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作决策、定规划、干工作时,都要绷紧国情这根弦,全面考虑这一基本国情,全面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点,做到尊重国情、尊重历史、尊重规律。这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应有之义。在形势不好、面临挑战多的时候,要牢记这一基本国情;在形势好、事业发展顺利的时候,也要牢记这一基本国情。在研究政治问题的时候,要强调这一基本国情;在研究经济问题的时候,也要重视这一基本国情。在对外宣传的时候,要介绍这一基本国情;在对内宣传教育的时候,也要注意让全社会了解这一基本国情。
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国情教育,掌握熟悉中华民族发展史,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全国各族人民都要增强中华一家亲意识,既了解、适应、尊重相互间的差异性,又不断寻求增进向心力、凝聚力和一体性、共同性,“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同心同德、众志成城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12.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走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探索,不断推动实践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任务,即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根据这一任务,党提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中心任务是:对外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压迫,谋求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对内铲除民族压迫,谋求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进步。围绕这一中心任务,我们党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制定了相应的民族政策,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进行了艰辛的探索。红军长征途中对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在通过彝族地区时就明确宣示:“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弱小民族;一切夷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刘伯承同志同彝族首领小叶丹“彝海结盟”,成为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重视民族团结的一段佳话和生动写照。在革命实践中,我们党对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有了深刻的体认,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进程。标志就是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并在内蒙古取得了成功。
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人民五亿不团圆”的局面,形成了“万方乐奏有于阗”的盛况。毛泽东同志强调,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我们党引导各族人民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确立并推行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理论政策,开辟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毫不动摇地坚持这条道路,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适时对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江泽民同志强调,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胡锦涛同志强调,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强调,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这些重要论断和决策部署,推动了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与时俱进,拓宽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历史和实践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符合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
13.新中国成立65年来民族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新中国的诞生,开辟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新中国把民族平等原则始终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当家做主,反对任何民族压迫和歧视,确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这是中国民族关系史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六十多年的努力,民族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为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保证。
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根据广大各族群众的愿望,采取不同的步骤和方式,先后在民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彻底废除了阶级压迫与剥削。大兴安岭深处的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社会形态一步跨千年,滇西山区的许多民族从刀耕火种到现代化大生产,这些原来发展程度较低的少数民族,直接跨越几个社会发展阶段,与全国其他兄弟民族共同迈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确认56个民族成分,实现了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原则指导下,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这是对历史上自然形成的人们共同体的一种确认,保障了各族人民表达民族身份意愿的权利,为实施民族政策提供了基础。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赋予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一切领域以平等的权利,使各民族共同参与到国家事务管理中来。
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了空前的民族大团结。在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几十年来,我国民族关系经受住了国内外各种严峻挑战和复杂局面的考验,56个民族始终同舟共济、紧密团结,维护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大局,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创举,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目前建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同时,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还建立了1000多个民族乡。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颁布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的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制度和新型生产关系的确立,极大地解放了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在国家的支持、发达地区的支援和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努力下,民族地区的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近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中国各民族进入了历史上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
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事业,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的支持和帮助下,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传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斐然。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交相辉映,民族教育基本形成体系并不断得到发展,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智力保障,也在世界上展现了中华民族崭新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实现了党同少数民族群众的紧密团结和联系。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关键,作为密切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始终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工作。当前,数以百万计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活跃在民族地区和祖国现代化建设的各行各业,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的发展,维护中华各民族大团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4.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内涵是“八个坚持”
我们党民族工作90多年的实践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民族工作的开拓创新,必须坚持和拓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确保中央权威和政令畅通。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必须增强政治定力,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照搬任何外国模式。
三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这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
四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这是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必须确保各民族享受和履行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
五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明确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做到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
六是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民族工作的主题,必须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必须把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七是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这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必须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八是坚持依法治国。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这八个坚持,是对我国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涵盖了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政策、制度、法律等各方面,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凝结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远见和卓识,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基本遵循。这八个坚持,可以说是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集中回答了在我们这个统一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大国,“如何正确看待民族问题,怎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这个民族工作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深刻解答了当前关于我们党民族理论政策最集中、最突出的思想困惑,是对我们党民族工作经验的丰富和发展。
15.当今世界在解决民族问题上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当今世界有2500多个民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都是多民族国家,都面临着怎么处理好民族关系的问题。
西方解决民族关系问题,先后走过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同化主义的路子。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后,西方向多元文化主义转型,这对舒缓其民族、种族矛盾起了一定作用。在美国,种族问题、少数族裔问题时至今日都是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因种族问题、移民问题引起的争论、抗议、骚乱从未停息。欧洲一些国家的民族问题也始终存在,有的甚至一度发展到暴力斗争的程度。2010年以来,欧洲多国宣告文化多元主义失败,重归公民权利保护主义,而后者始终摆脱不了强制同化的嫌疑。2014年9月,苏格兰地区的“独立”公投,又一次触动了西方社会的敏感神经。这些都说明,西方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并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模式也没有解决好民族问题,甚至有的国家民族问题还愈演愈烈。从非洲的民主魔咒到阿拉伯之春,再到乌克兰向西走还是向东走的分裂和动荡,其中民族问题都是重要诱因。西方在发展中国家的民族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实用主义,在科索沃、叙利亚打的是“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在乌克兰唱的则是“主权高于人权”的调子。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民族问题成了一种“木马病毒”,西方可以操控其发作的时间、方式、进程,以便浑水摸鱼、乱中取胜。但对发展中国家,一旦发作,轻则社会崩溃,重则国家分裂。
民族问题在发展中国家有,在发达国家也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有,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有,这个问题并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说是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历史和现实的对比告诉我们:处理好民族关系,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关键要找到符合自身实际的正确道路。
16.处理民族问题,我们没有照搬苏联模式,也不能搞西方国家那一套,走的是自己的路
现在,对如何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社会上有一些不同认识,有的人认为我们照搬了苏联模式,有的人认为我们的民族理论已经过时,有的人提出要搞美国等西方国家那一套。这些看法脱离实际,也脱离国情。
道路关乎国家命运,关乎民族前途,关乎人民福祉。历史表明,一个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选择什么样的模式,是由该国特定的经济条件、社会状况、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也是我们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总依据。我们党正是从这个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历史、深刻审察世界,凝聚各族人民的智慧、团结各族人民的力量,坚持独立自主地探索,才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们的长期实践证明,这条道路是符合国情、符合各民族利益,是正确合理、行之有效的。
我们不能走苏化的老路。苏联在列宁去世之后,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坚定不移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来对待民族问题。其中,盲目激进地判断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过早地认为国内民族问题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最终却导致了民族矛盾激化,成为国家解体的导火索。我们也不能走西化的歧路。欧洲各国大多是一个民族长期居于主体地位、新移民逐步增多的社会,美国则是彻头彻尾的移民国家,而我们是历史形成的多民族大国,不论是历史传统和民族国情都大不相同。当前主要是要注意提防全盘西化的风险。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我国的民族关系之所以实现了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之所以经受住了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引发的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中华民族之所以越来越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什么?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受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苏联一分为十五,南斯拉夫一分为六,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反观中国,同样都姓“社”,都信“马”,我们却挺住了,为什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找到并坚持了适合我国实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没有必要妄自菲薄!
道路自信是做好一切的前提。我们要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
17.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着“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民族工作面临着“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不断推进,各项事业取得辉煌成就。同时,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民族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要深刻认识到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民族工作,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生产力水平较低、分配关系较为简单情况下的民族工作,更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感情高于民族感情背景下的民族工作,而是呈现出“五个并存”的特征。其结果,就是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日益增多,民族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可以说,民族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多了,对做好民族工作的要求更高了。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就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被激发,特别是在我国新一轮的对外开放中,民族地区由对外开放的大后方变成了最前沿;但同时民族地区市场化程度低,多数产业处于低端,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
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就是从2005年至2013年,民族八省区GDP从1.7万亿元增加到6.4万亿元,年均增长12.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民族地区基础薄弱,发展条件差,整体落后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与东部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增长速度虽然高,但由于基数小,总量差距还在扩大,发展质量的差距更大,民族地区成为实现全面小康的短板、重点、难点。
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就是2005年以来,中央制定和出台了内容丰富、覆盖面宽、含金量高的重大政策,可以说构筑了一个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体系,为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动力;但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群众收入低,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任务重。比如义务教育巩固率只有8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地区初中辍学率超过30%;再比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缺医少药,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缺乏,看病难的问题还很突出。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就是无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在虚拟空间,各族群众交往交流的广度和深度都在迅速发展,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点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加之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呈易发高发态势。
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就是近年我们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其嚣张气焰;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的,有时甚至是激烈的,局部地区暴恐活动频繁,并有向内地蔓延的趋势。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增强,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实施扼制、西化、分化的图谋也在加剧,民族地区反分裂、反渗透的形势更为复杂。
“五个并存”包含了机遇和挑战,交织着成就和问题,客观全面地揭示了民族工作面临呈现的时代特征,是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形势的准确把握和科学判断。近年来对民族工作的若干方面之所以众说纷纭,重要根源就是对形势如何判断。有了这个总判断,就敲了一记定音鼓。面对日益复杂的民族工作形势、不断加重的民族工作任务,我们既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又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18.推进民族工作开拓创新要从实际出发,防止简单化、片面化,防止忽左忽右、摇摆不定
时移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新的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多了,做好民族工作的要求更高了。我们必须增强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民族理论政策的创新发展。
汉代贾谊在《过秦论》中曾经总结道,治理国家要“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之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因时,故旷日持久而社稷安矣”。推动民族政策创新发展,贵在“去就有序,变化因时”。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另一方面也要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进行开拓创新,做到既尊重我国国情和传统又不囿于历史、固步自封,既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又不照抄教条、照搬外国,顶层设计要缜密,政策统筹要到位,工作部署要稳妥,防止简单化、片面化,防止忽左忽右、摇摆不定。
当前,我们主要抓好现有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对一些具体政策的调整要认真研究,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稳妥实施。总起来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区域开发带动民族地区发展,以改革开放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动力,着力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着力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19.对社会上议论较多的一些具体政策,要区别情况、准确把握、积极完善、稳妥实施
我国民族工作的基本政策、理论和制度是正确的,具体的政策举措和实现形式则要与时俱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对社会上议论较多的一些具体政策,要区别情况、准确把握、积极完善、稳妥实施。
目前,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有“两少一宽”、高考加分、计划生育等三项政策。很多人对这“三项政策”的具体情况了解不多,笼统地认为过于照顾、“迁就”少数民族。有个别学者片面地把针对多类对象的“三项政策”说成是只给少数民族的特殊政策,并夸大“三项政策”的负面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人们对党的民族方针政策的误读和质疑。
关于“两少一宽”。1984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巩固发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的成果和准备第二战役的一些设想》的通知(中发[1984]5号)提出,“对于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宗教界、归国侨胞、入境的港澳台胞中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要求对这几个方面的犯罪分子,“凡属县以上代表人物要捕办的,应当报省有关政法部门审批;省以上代表人物要捕办的,应当报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审批”,在处理上一般从宽,被简称为“两少一宽”或“两少,从宽”。在近30年的司法实践中,“两少一宽”在民族政策的执行和司法实务中的运用是谨慎的,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针对特定对象出台的一项特殊政策,近年来已不再使用。
关于高考加分。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加分,目前的优惠分值幅度一般在5~20分之间。近年来,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争议。目前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考虑的重点是身份,往往同一地、同一学校、同一班级的学生,其他条件基本一致,但因民族成分不同,导致高考录取结果有差异。对此,部分汉族考生和家长感到不公平,有的社会舆论甚至认为是对汉族的“逆向歧视”。一些教育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既享受了优质教育资源,又能享受加分政策,被认为是挤占了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机会。高考加分政策是国家为消除教育机会上事实上的不均等而实施的一项补偿性政策,当前,我国有16个少数民族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已经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在国家通用语言已经普及、教育水平大体相同的地区可以缩小政策差距,逐步做到一律平等;对语言文化差异较大、教育质量还不高的地区,除应该大力普及双语教育、调整专业设置、提高教学质量外,还要继续实行高考加分政策,这是支持少数民族学生取得较好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
关于计划生育。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是“搞特殊”,指责少数民族是“特殊公民”,甚至有人认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少数民族人口过快增长,影响社会稳定。事实上,这都是对计划生育国策和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缺乏充分了解和客观认识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从“个别”实行,到“提倡”实行,再到“也要实行”的多次转变,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基本形成。目前,相当比例的居住在散居地区、拥有城镇户口、与汉族通婚、从事非农职业的少数民族公民,并不能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大部分省区市允许少数民族在一定条件下生育第二个孩子,个别地区(如新疆)允许少数民族在一定条件下生育第三个孩子。此外,还有个别地区(如内蒙古)允许人口较少的特定少数民族(如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执行适当少生政策。也有地方对可以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孩子而未生育的少数民族,制定了相应的物质奖励政策。根据人口普查数据,近二十年来少数民族的人口增长与全国总人口的增长基本保持一致。全国总人口增长速度从“四普”到“五普”为11.96%,“五普”到“六普”为5.83%,少数民族人口增速相应地为17.51%和6.91%。从“六普”的统计数据来看,有满、侗、布依、朝鲜、畲、仡佬、达斡尔、毛南、俄罗斯、乌孜别克、独龙、高山、塔塔尔等13个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低于全国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对此,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更多考虑同一区域、同一城市内不同民族的均衡。还应该根据国家人口战略的总体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最终实现少数民族人口可持续增长和全国总人口的结构、分布大体平衡。
总之,在实际工作中,无论修订完善已有政策还是研究出台新的政策,要逐步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一般不应针对特定或单一民族,不应以民族划线、作标准,出台特殊的差别化政策。要避免出现民族之间的政策陡坡,防止相互攀比和产生新的矛盾,防止因政策导向人为制造隔阂、强化固化民族意识。要通过工作的开拓创新、政策的发展完善,使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把民族区域自治说成“苏联模式”是张冠李戴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认为这个制度照搬了“苏联模式”,不仅现在国内有人这样说,当年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西方也有人这样说。这不符合事实,是张冠李戴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重申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强调了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并从中华文明的高度阐明了这一制度。这些重要论述,揭示了历史脉络,澄清了模糊认识,体现了高度的文明自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苏联模式、任何形式民族自决的自觉摒弃。我们党在建党初期曾受苏联民族政策的影响,主张实行民族自决、联邦制。长征途中,随着与民族地区深入接触,我们党深化了对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的认识,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正确探索。通过长期探索实践,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并于新中国成立之前两年在内蒙古成功付诸实践。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曾就选择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委托李维汉同志征求各方面意见。李维汉同志经征求意见和研究,认为我国与苏联的历史发展、国情特点、民族分布等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建议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建议得到了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采纳,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予以规定,作为基本国策确定了下来。毛泽东同志说:“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他们实行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办法。我们这里少数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有些人想援引苏联的办法,在中国成立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这是不对的。”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强调:“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总之,我们坚决不搞任何形式的“民族自决”。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一再告诫,不搞这些不仅是因为与我国国情不符,也是为了防止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挑拨离间。老一辈领导人想得是很深很远的。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从一开始提出,就是针对联邦制的分裂弊病的,后来走过的每一步,始终都是从中国自身实际出发,都是以苏联为鉴,进行反思和超越的过程,都是坚持独立自主的结果。历史事实表明,把照搬苏联模式用于我们党早期说得通,用于民族区域自治则确确实实属于张冠李戴。
我们党这一独立探索、自主创新,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更是中国特色,是对“大一统”下“因俗而治”政治传统的自觉超越。几千年来,历代中央政权经略民族地区,大都是在实现政治统一的前提下,实行有别于内地的治理体制,秦汉的属邦属国、唐的羁縻州府、元明清的土司,莫不如此。但这些制度,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是“老办法”,实质是“怀柔羁縻”,沿用到民国已“行不通了”。我们党发明在单一制的国家体制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新办法”,既保证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当家作主;既体现了对中华民族一体性的维护,又体现了对各民族多元性的尊重。
正是由于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正确探索和对政治传统的扬弃,继内蒙古自治区之后,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根据《共同纲领》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地方。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布,1954年宪法又专门对自治机关的组成、权利、义务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的实施。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成立。改革开放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地位和作用不断巩固提高。实践证明,这个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受到各族人民欢迎,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21.“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高度评价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坚定重申了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的基本方针,明确指出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看法是不对的,在政治上是有害的,旗帜鲜明、掷地有声地指出: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和鲜明态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基本国策,开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的重大突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道,确立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政治制度。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提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3·14”、“7·5”等一系列事件发生后,针对社会上、党内外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质疑和错误认识,习近平同志重申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并强调:我再次明确说一遍,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这些,都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不动摇的坚定决心与信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动摇不得、折腾不起。我们绝不能在改革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大的制度和方针政策不能搞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否则没有不跌跟头的。政策上搞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这是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通病,我们不能步其后尘。现在有人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改变,民族自治区可以同其他省市实行一样的体制,这种看法不正确。在民族工作上,什么是颠覆性错误?就是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和根本,许多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这个源头改变了,根本就动摇了,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等问题上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一切的乱,都始于怀疑和否定。反观苏联,民族问题不是它解体的主要原因,却成了引发解体的导火索,成为摧毁苏联的“攻城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效显著。目前,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还建立了1000多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与此同时,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都有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较好地保障了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保障下,中央大力支持、发达地区大力支援和民族地区自力更生“三个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各族人民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现在,在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正满怀信心地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前进。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已经成为基本政治制度、基本民族政策、基本法律的“三位一体”,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一大支柱、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大特色、建设法治中国的一大方略,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
22.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要做到“两个结合”
作为我们党创设的一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包含了多重考虑、集多种因素为一体的制度设计,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光芒。
民族区域自治在确立之初,我们党强调的是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的正确结合。此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我们党不断发掘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优势,不断深化认识,防止片面理解和误读。1957年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周恩来同志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此后,在以上三种统一因素的认识基础上,又增加了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统一,进一步丰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当前,为了防止认识和实践上出现新的偏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着重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的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从历史传统看,“大一统”始终是中华各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最高目标,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以实现统一为己任,都把自己建立的王朝视为中华正统,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分裂从来不得人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可以说,采取并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从现实条件看,受历史、自然地理等因素影响,我国各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每个民族又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因此,在确保国家法令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依法保障了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的特殊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各民族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又有利于保障各民族在“小家”中共同当家做主的权利。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一方面,我国的民族分布格局,全国是交错杂居,民族自治地方也是交错杂居,现在这种趋势越来越强。在一个自治地方,往往共同生活着数个、甚至数十个民族,由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很少。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另一方面,在我国,一个民族不仅可以在一个地区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区,而且可以分别在多个地方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州、自治县,以及民族乡,回族就是典型的例子。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各少数民族从人口多到人口少,从大聚居到小聚居,几乎都有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自治区戴了某个民族的“帽子”,是要这个民族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共享建设发展成果。
做到坚持“两个结合”,核心要义是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放在第一位,将其视为民族区域自治实行的初衷、坚持的依据、完善的目标。
23.把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好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特别部署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工作,强调指出,2014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要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好,要加强对规范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研究。各级党委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委要担负起领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自治法的普及宣传,特别要搞好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相关条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一整套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配套法规,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加以解决,重点是建立健全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涉及民族因素的法律规定,要广泛征求各族群众意见,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族地区实际,使法律真正起到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作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清真食品管理、散居和城市地区民族事务治理等,需要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的,都要确立合适的法律形式。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建立高效的民族法治实施体系。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坚持依法治国,履行好国家机关法定权利义务,既在法律框架内保障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又依法制定和落实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民族自治地方层面来说,要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坚持依法治理地方事务,在贯彻国家统一政令前提下依法行使自治权。从民族事务层面来说,要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准绳,决不搞法外的从宽从严,法律规定什么权益就保障什么权益,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三是强化宣传和监督检查,建立严密的民族法治监督体系。要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各部门、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意识。要充分认识做好有关法律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扩大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和对象的覆盖面,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各方面协调配合、自查督查相结合、重在平时抓在平常的长效机制,把法律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各族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提高干部应用法律手段的能力,引导群众走法律维权的路子,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4.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基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这一论断充分表明了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任务,彰显了党和国家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根本立场,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具体体现。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是为了团结各民族,更是为了发展各民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设计和实行之初,就充分考虑了经济因素。比如在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过程中,就综合考虑广西东部和西部的人口分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认为合则双利、分则两害,最终作出整合建区的决策。后来又把钦州、防城港、北海等三地从广东划归广西,使广西有了出海口,目的也主要是为了发展广西经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方针政策与民族地区的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而且为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实施区域发展扶持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载体。无论是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体制,还是国家的扶贫攻坚、西部大开发战略,都把民族自治地方作为重点,其目标都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形成各地区共同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行以来,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得到极大提升。经济总量由1984年的680.9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64 7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17倍,年均增长10.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63.5亿元增加到8436亿元,增长了131.9倍,年均增长18.4%,且两项指标增速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184.49亿元增加到57077.8亿元,增长了308.4倍。各族群众生活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85元增加到22699元,增长了38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99元增加到6579元,增长了21倍。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民族地区进入跨越式发展、科学发展的轨道,进入发展速度最快、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发展速度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超过了东部。这些巨大成就,集中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地区与全国协调发展的制度功能。
当前,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要牢牢把握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这一关键任务,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依托,充分发挥中央、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民族地区发展,着力于打基础、破瓶颈,力争使民族地区尽快实现全面小康,不断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以及民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一是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结合起来,着重加大对贫困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着眼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好就业、教育等民生难题,解决不通路、不通水、不通电等实际问题,切实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二是优化对口支援体制,做好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发展工作,调动央企、社会慈善组织等的积极性,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援,解决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仍然较低的问题,使支援的过程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地区合作发展的过程。支持民族地区融入全国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产业跨区域有序转移,实现资金流、人流、物流、信息流有序循环。三是民族地区要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自力更生和发挥后发优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沿边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下决心破除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抓住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机遇,努力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四、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
25.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就像阳光、空气和水,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历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都高举民族团结的大旗。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历史说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再次强调:“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团结统一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些论述都把民族团结与国家、民族、人民的前途命运和根本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深刻阐发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这一论述是基于对古今中外正反两方面的情况作出深刻剖析后得出的重要论断,也是对当前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新形势作出正确判断后发出的重要警示。
民族团结关乎国家长治久安,从而关乎各族人民的生命安全。人类历史上看,迄今为止发生的流血冲突乃至战争,相当大的部分都是民族问题引发或者与民族问题有直接的密切联系。由于民族矛盾、种族冲突、部族纷争带来大规模伤亡的案例很多,其中1994年卢旺达种族大屠杀被称为二战后最大的种族屠杀事件,短短100多天杀死了100多万人,而其全国人口才750万人。在近代历史中,我们国家遭受了国破家亡的屈辱,毛泽东同志指出,帝国主义之所以敢欺负我们,就是因为我们各民族不团结。新中国的成立,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空前团结,这是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太平的重要保障。
民族团结关乎国家社会稳定,从而关乎各族人民的安身立命。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什么事情都办不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更无从谈起。新中国成立后,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反对任何民族压迫和歧视,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确保了国家大局稳定。虽然我们在前进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风险,有来自国内的也有来自国外的,但我们都顶住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56个民族始终同心同德、紧密团结。这与冷战结束之后,世界上不少国家由于陷入民族纷争,最终导致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人民流离失所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民族团结关乎国家繁荣发展,从而关乎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民族团结既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国家硬实力的核心构件,是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内容。新中国成立65年来,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大团结的伟大旗帜,携手开创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带来了国家和人民生活面貌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加快发展,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使中华民族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离不开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团结奋斗。特别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各地区、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更趋密切,各地区、各民族互联互通、互补共济、齐头并进,必将形成促进国家繁荣发展的磅礴力量。
在我国,民族大团结既有强大的历史纽带,也有牢固的现实基础。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始终牢记:只有团结稳定,才能巩固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只有团结稳定,才能保护和谐安定的大好局面;只有团结稳定,才能维护各族群众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我们要始终牢记: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
26.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各民族的真正平等和紧密团结创造了根本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我国历代统治者采取的怀柔政策,是以维护其统治地位为前提的,其历史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资本主义制度下,西方曾把不同民族划为三六九等,搞种族灭绝、种族隔离、强制同化,制造了许多血泪史,种族问题、移民问题引起的争论、抗议、骚乱从未停息。截然不同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新中国,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民族真正平等和紧密团结由此而生、因此而坚若磐石。
各民族真正平等和紧密团结来之不易。新中国成立前,“人民五亿不团圆”,民族间存在深重的民族隔阂。有少数民族谚语讲:“石头不能当枕头,汉人不能做朋友。”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强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很多带有歧视或侮辱性。各民族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一些民族还处于原始公社末期、奴隶制、农奴制社会,过着“刀耕火种”、游牧渔猎的生活,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客观存在。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民族经过不断地发展和演变,形成了支系纷繁、族称众多的复杂局面。在1953年进行的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中,各地自报的族称达400余种。其中最多的是云南省,有260多种;其次是贵州省,有80多种。
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各族各界代表共同协商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它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并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们党和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赋予各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和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这些基本国策、基本原则又在我国《宪法》中得到延续,施行至今。这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
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各民族以中华民族平等一员的身份登上历史舞台,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1950年开始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并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使许多过去不被承认的少数民族实现了千百年来当家做主的夙愿。党和国家根据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意愿,从民族地区多种经济社会形态并存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按照“慎重稳进”的方针,执行在改革幅度上要稳妥、在改革政策上要从宽、在改革时间上要放长的“稳、宽、长”的政策,采取不同的步骤和方式,赢得了各族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解决了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阶级剥削问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翻身解放,走上了社会主义的道路,各民族间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展民族识别、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创造了根本的政治条件。
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有力地实现和维护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1950年7月至1952年底,中央政府先后派出四个民族访问团,分别到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和内蒙古等各少数民族地区访问,宣传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传达了党和国家对各族人民的关怀。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都派出了大批工作队、民族贸易队、医疗卫生队等,到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做好事,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帮助他们发展生产。中央人民政府还组织了由边疆少数民族各方面人士组成的参观团、国庆观礼团,参加国庆活动,到内地参观,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爱国主义意识,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禁止民族间的歧视与侮辱。例如,将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归绥”改称“呼和浩特”,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迪化”改为“乌鲁木齐”,将“归化族”“西番”分别以“俄罗斯”“普米”的族称替代。这些工作的开展,密切了中央同民族地区的联系,增强了各民族对祖国的认同和热爱,增进了各民族间的了解和友谊,为我国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创造了根本的经济社会条件。
27.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纪元,从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以建立并不断巩固和发展。由于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个别民族地区发生骚乱暴恐事件,一些干部群众中出现了担忧情绪,有的人甚至以点代面,把我国民族关系说得一团糟。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是当今我国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
“三个离不开”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提出。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视察时指出:“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三个离不开”精辟概括了我国56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结成的休戚与共、互助合作的紧密联系,集中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日益紧密,谁也离不开谁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用“三个离不开”来描绘我国民族关系十分贴切。
各民族和谐相处、各衷共济、和谐发展于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后,多次被写入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等中央重要文献。“三和”深植于中华传统文化土壤,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的微观和宏观景象,紧贴各民族共同的美好心愿,既是我国民族关系基本形态的现实描述,又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目标导向。将“三和”定位为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这是第一次,但其背后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支撑。“三和”主流论的提出,既有利于我们认清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和现实,也有利于我们把握未来形势的动态和方向,同时也为我们应势而动、唱响主旋律提供了行为指南。
要多看民族关系的主流,不被逆流和支流所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族关系发展趋势是良好的。改革开放后,我们各项事业顺利推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持了民族关系总体和谐。一段时期以来,民族分裂势力企图破坏民族团结,这是逆流;极个别民族地区发生民族隔阂的现象,这是支流。逆流阻挡不了潮流,支流改变不了主流。要看到,我国民族关系总体和谐稳定的基本格局没有变,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大势没有变,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各族群众民生加快改善的基本态势没有变,我国民族关系大局是好的,基础是稳固的。
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不受阴暗点影响。不能把某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局部出事同这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整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某一少数民族中极少数分裂分子闹事同这个民族全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发生在少数民族人员身上的事同实践已经证明并长期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捆绑在一起。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也不能允许借题发挥、借机挑拨生事。同时,要增强忧患意识,正视民族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不断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8.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
民族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人的工作。民族团结的主体是各族群众,说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团结。抓不住人心,就搞不好民族团结、做不好民族工作。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
走群众路线就是温暖人心、凝聚人心、争取人心,是我们党民族工作中的一项优良传统,一个政治优势,必须坚持而不能放弃,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派访问团到民族地区慰问,为各族群众做好事;请少数民族代表到北京欢度节日,到内地参观访问,极大地赢得了人心。毛主席与库尔班大叔交往的故事,周总理身着民族服装参加西双版纳傣族泼水节的情景,铭刻在各族人民的记忆深处。改革开放后,我们党传承和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依靠各族群众推进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事业。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在三亚井冈山舰上服役的维吾尔族女兵,给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各族同学亲切回信,深入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贫困苗族村寨倾听群众心声,到田间地头、贫困农户家中话发展、算收支账,把党的温暖送到少数民族同胞的心坎上。与此同时,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也在模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第一书记王恩茂,40多岁了开始学维吾尔语;近70高龄重返新疆工作后,深入基层调研,在少数民族群众家里吃住,一待就是1个半月。西藏军区副司令员、军区总医院院长李素芝心系农牧民健康和疾苦,坚守在青藏高原30多年,行程上百万公里,为军民巡诊21万余人次,被藏族群众称为治病救人的“活菩萨”、把困难群众贴在心口的好“门巴”。这些贴近群众、温暖人心的做法,各族群众点点滴滴记在心头。
做民族团结工作,要重在交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中庸》讲“至诚如神”。诗人说:“我心坚,你心坚,各自心坚石也穿。”要在民族工作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工作抓在平时和日常,把功夫下到交友和交心上,让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感受到关怀、包容,体会到亲情、真情。要把各族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换位思考。出台的政策,采取的措施,要着眼各族群众的所思所盼,要充分征求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考虑他们的感受,照顾他们的利益,维护好公平正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都要行动起来,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一起共创共建,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人心防线。要通过考察团、学习团、演出队、疗养团、夏令营等活动,以及中小学生开展结对子、写书信、发微博等活动,扩大内地同边疆民族地区的交往交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团结群众、争取人心上。完善党员联户、干部包户等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做到联系对象有上学参军、婚丧嫁娶、疾病灾害等事及在生产经营关键环节、重大节日等必访。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关心照顾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的政策。在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要注意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用群众身边的榜样教育群众、感召人心、凝聚力量,最广泛地动员各族群众参与这项事业、热爱这项事业、投身这项事业。
29.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既不能持消极论、无所作为,也不能犯急躁病、胡乱作为
2010年2月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交往交流交融”理念。此后,2010年6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予以重申。2014年召开的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继续使用这一提法并加以完善。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系统阐述了“三交”理念,强调指出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趋势,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列宁说过:要“支持一切促进各民族间日益紧密的联系和促进各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是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战略举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关键是要正确认识交融、切实尊重差异、逐步缩小差距。
正确认识交融。中华民族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自然历史过程,各民族在历经迁徙、贸易、婚嫁,甚至矛盾冲突、碰撞对立过程中,交往范围不断扩大,交融程度不断加深,逐步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一直没有中断,规模比较大的有三次:第一次是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间兼并扩张,“华夷”逐渐走向一体,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华夏族,为汉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第二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建立了许多政权。著名的北魏孝文帝拓跋宏迁都洛阳,实行改革鲜卑旧俗的措施,促进了鲜卑族同中原汉族的融合。第三次是宋辽夏金元时期,各民族政权交错对峙,到元朝归于一统,又一次大规模推进了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并形成了回族等新的民族。几千年来,我国各民族正是在交往中加深了解,在交流中取长补短,在交融中相互认同,使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和统一的整体,逐步走向强大、巩固和成熟。新中国成立后,内地建设大军带着先进技术和人才,来到民族地区帮助各族群众发展生产,留下了各民族团结合作的佳话。八千湘女进新疆、三千孤儿入内蒙古,这些故事感人至深。改革开放后,少数民族到东中部地区务工经商的人越来越多,内地汉族到民族地区开发建设、旅游观光的人逐年增加,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密,这些都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地区封闭的打破,民族交往交流增多,会极大地促进交融,这是历史趋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必然结果,是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要尊重规律,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把握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方向,既不能无视民族共性放弃引导,也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
切实尊重差异。差异性并非不可逾越,共同性不会一蹴而就。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共同因素不断增多,同时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文化差异是最重要的差异,风俗习惯的不同则是文化差异的最直接表现。我们要尊重差异、尊重不同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就是尊重各族群众的选择,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就是党的群众观点在民族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各民族都不能以自身的好恶来对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我们经常讲要遵守民族政策,尊重差异、尊重风俗习惯就是重要的民族政策。尊重差异不等于固化差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加深,差异会有所减少。但这种减少不是人为的、强制的,是各民族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自然产生的,是历史进程,容不得任何急躁和盲动。具体实践中,既不能持消极论、无所作为,也不能犯急躁病、胡乱作为。如何做、如何说,由谁做、由谁说,哪些多做少说、哪些只做不说,还有哪些不做不说但乐见其成,要把握好界限、拿捏好分寸。比如,不同民族成员之间通婚增多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我们乐见其成,但不宜出台鼓励跨民族通婚的政策。与此同时,要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坚决反对那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阻挠不同民族成员通婚的行为。
逐步缩小差距。这是增进各民族共同性,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保证。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民大力支持和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民族地区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高于东部地区,但总体依然落后。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区位、历史、自然环境、教育、文化传统等因素,一些民族地区处于不利地位。我们应该看到,虽然绝对差距仍在加大,但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于东部地区更快一些的发展速度是可能的,因而绝对差距的缩小也是可以预期的。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潜力,有现实的机遇,只要我们坚持眼睛向内,发掘自身的动力,埋头苦干、不急不躁地坚持科学发展,缩小差距是历史的必然。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要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反对“同化论”,把促进交融等同于推进同化,企图依靠行政手段迅速消除民族差别。交融不是要取消民族之间的差异性,更不是要消灭哪个民族。我们常说“水乳交融”,水和乳仍保持特性,但乳和水却融汇成一个整体。随着经济发展和富裕程度的提高,各民族的共同性会越来越多,但各自特点并不会因此减弱。56个民族既各具特色,又交融依存,相互分不开。二是反对“固化论”,对民族成员间自然而然的接近不支持、不引导,反而采取各种措施强化民族差异,以为这样才是团结和尊重。实际上这种做法,是在构筑民族的界墙,固化民族身份,与大势背道而驰。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交流活动。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吃穿娱乐、婚丧嫁娶等日常环节入手,采取团结共建、牵手结对、互帮互助等形式,引导各民族在互动中加深了解,拉紧共同利益和情感纽带。要坚定不移地推行双语教育,加大双语教育力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水平,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加强中华文化建设,增进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命运共同体,使各民族心心相印、血脉相连。
30.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端着架子空喊口号是不行的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抓民族团结,载体和方式十分重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端着架子空喊口号是不行的,形式轰轰烈烈,效果未必就好。这些论述,对进一步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走过了60多年不平凡的历程。从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到80年代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始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表彰活动;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州庆、县庆等特殊节点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到兵地共建、多级联创、典型示范等各种形式的创新发展;从民族自治地方局部发起,到全国层面大力推进,创建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形式与内涵不断丰富完善。经过长期实践,创建活动逐步成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方式,成为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大平台,成为各族群众在参与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
形势在变化,创建活动也需要不断发展,不断焕发新的光彩。2010年3月,根据中央的精神,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活动形式和工作机制等,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不少地方进行了有益探索,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广西、贵州、青海等省区,以及延边等自治州,也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或“两个共同”示范区的目标。2013年,国家民委启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活动,推动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热潮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模范集体和个人。1982年,国家民委倡议开展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活动。1988年、1994年、1999年、2005年、2009年、2014年,国务院先后六次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一大批模范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示范和推动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和大力宣传各地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有关部门还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制定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办法,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推动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的社会风尚。2005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正式被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这在当今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创举。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好形式。团结的民族关系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积极建设、积极促进;团结的民族关系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巩固、不断发展。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
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突出创建主题,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加强团结。要丰富创建形式,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要扩大参与范围,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等群体的作用,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培养树立各级各类示范典型,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要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要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与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安民,形成民族团结人人有责、民族团结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31.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应少做“漫灌”,多做“滴灌”,精耕细作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同时指出,当今时代,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千变万化,要适应形势,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推进理念、手段、方法的创新。这标志着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有了新的路径指引和操作方案。
要树立人文化的理念。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改变单一的“大水漫灌式”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做“滴灌式”的宣传教育,多做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工作。运用社会和民族心理学原理,多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宣传片,多宣讲民族友爱、互帮互助的温情故事,加强心理疏导,让真情温暖心灵,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亲和力、感染力。《五朵金花》《刘三姐》《冰山上的来客》这些老电影,《北京的金山上》《阿佤人民唱新歌》《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这些老歌曲,影响和感动了几代人。这些年,社会上也有一些好的书籍、电影、歌曲和节目,但总的说还不够。要生产更多优秀的少数民族影视剧和文化产品,在非民族题材影视和文化产品中增加少数民族面孔、形象、场景、故事等要素,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文化自信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鼓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将民族文化元素、民族团结理念融入文化产品,同时做好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产品的审查工作,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特别是风俗习惯。
要多运用大众化的方式。适应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的新形势,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不断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涉及民族因素的舆论,努力营造关心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当前,媒体技术发展一日千里,老年人更习惯听广播、看电视、翻报纸,年轻人更喜欢看微博、微信、微电影,小朋友则更接受卡通、动漫、游戏,要充分利用这些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做好危机公关与宣传,不断增强面对复杂局面的判断和引导能力。
要打造实体化的载体。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载体,挖掘各民族节庆活动的内涵和价值,使民俗活动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融为一体。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都要嵌入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要进教材、进学校、进课堂。要把一批历史遗址、纪念馆、博物馆等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进行正面宣传。要把资源向基层、社区倾斜,向普通民众贴近,创建一大批能起示范作用的社区、乡村、单位、学校、连队和各类寺院,建立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规章制度。依托社区网站、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开辟更多各族群众交流、联谊、互动的渠道。
32.把网络建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网络是把双刃剑,要趋利避害,善加运用;要加强研究、应用,坚持疏堵结合,亮出底线,画出红线,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生事、挑动民族情绪的行为,鼓励有利于密切各民族感情、增进各民族了解的做法,把网络建成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之网。
信息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倍增器”,也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已达6.32亿人,其中手机网民达5.27亿人,人均周上网时长达25.9小时。20岁至29岁年龄段网民占整体网民的三分之一,同时互联网有继续向20岁以下低龄群体和50岁以上高龄群体渗透的趋势。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现有的舆论管理体制机制受到巨大冲击和挑战,必须切实加以改进。关键是快人一步,第一时间主动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的信息。要坚持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提高虚拟社会引导处置能力,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要办好民族语文网站,特别是加强综合类、娱乐类、信息服务类等各类民族语文网站建设,让各族网民能够获得来源可靠、数量充足的各类信息,获得平等交流、自由共享的机会和平台。要重视开发利用网络媒体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媒体节目、知识竞赛等形式,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及时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比如,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等众多网络媒体已经成立各自的民族频道,形式亲民、故事动人,在广大网民中引起好的反响,推动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同时,网络如果被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和搞民族分裂、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利用,同样也会为分裂破坏活动推波助澜。在以“茉莉花革命”为起点的“阿拉伯之春”运动中,现代移动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社交媒体起到了重要作用。“7·5”事件的发生,就是以广东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为导火索,经过网上的煽动挑拨,在数千里之外的乌鲁木齐酿成大祸。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研发运用,有效应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运用高科技封堵有害信息。要提高议题设置能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能力。要大力推进保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明确禁止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和危害社会稳定的一切行为,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主动权,坚决依法打击意识形态领域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分化瓦解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政治安全的挑战,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稳定大局。
33.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社会主义法制的框架下,我国宪法和法律充分尊重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充分重视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益,为促进民族团结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和法律保障。一段时间来,一些地方在遇到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上写着“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进退失据,出现了“花钱买平安”的现象。网络上,有人炒作我国曾在特殊时期实行过的“两少一宽”政策,引发社会关注、讨论,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是中央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应用于民族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民族工作法治化指明了方向。民族关系是社会总关系的一部分,在民族工作中强化法治思维,利用法治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繁荣发展,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把法治贯彻到民族工作每一个领域和环节。
要坚持科学立法,加强对规范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研究,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符合国情的民族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宪法关于民族工作的规定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民族工作的行政法规、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也要看到,不论在立法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方面,还是在立法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方面,现有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都还不够完备。因此,要着力修订完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建立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更加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民族事务治理走上法治化道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必须“去敏感化”。要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对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来自哪个地区,都要依法处理,不能以民族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要坚持全民守法,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各族干部群众法律意识。要加强对广大干部进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要抓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普法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提供各族群众最需要、最实用的法律知识,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要大力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让各族群众都明白,任何公民都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要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制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重点清理规范执法监管单位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等领域的政策和做法。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评估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使之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34.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加强民族团结,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要不得,狭隘民族主义也要不得,它们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伊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1982年以后,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则统一表述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1987年1月23日,中央批转的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在给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中说:“现在,我国各民族的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对于民族关系方面发生的问题,应当采取说服教育、民主协商、积极疏导的方法加以解决。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是客观存在的,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写了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我们要大力宣传和树立无产阶级的民族观,注意克服资产阶级的民族观,按照法律和党纪、政纪办事。总结历史的经验,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必须慎重从事,从有利民族团结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要轻率地扣这个帽子或那个帽子。”
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从共同纲领到现行宪法,都作了规定,为什么现在还要强调?因为现实生活中,总会或多或少,有这样那样的表现,影响到了民族关系。大汉族主义高高在上,自以为是,看不起少数民族,爱搞包办代替、指手划脚,遇事很少同少数民族商量。狭隘民族主义坐井观天,固步自封,排斥别的民族,遇事首先考虑本民族或局部的权利,罔顾大局和大多数人的利益。
大汉族主义要不得,狭隘民族主义也要不得。大汉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往往容易产生民族歧视;狭隘民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往往容易滋生民族分裂倾向。中医治病讲究三原则,“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愈后防复”。这“两个主义”都有产生的历史原因,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不注意防范、克服和反对,任其发展蔓延,最终殊途同归,都会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严重的还会被敌对势力利用。反对“两个主义”,也要防止上纲上线,毕竟现实中能上升到主义层面的分歧并不多,不能两面旗帜各执一端,要各去所偏,归于一是,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民族团结大局。
五、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35.2005年以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家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中央坚定不移的方针。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国家从各方面持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适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划。既有涵盖整个民族地区的全局性重大举措,又有为民族八省区量身定做的专项政策;既有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如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优惠政策,又有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如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既有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针对特殊群体的专项规划,又有针对边境地区、牧区、特困民族地区等特定区域的政策;同时还有针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培训政策,如在新疆、西藏开展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实施“青海三江源人才培养工程”等。这些政策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共同繁荣、各地区共同富裕的重视和关怀。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各族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并肩奋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一是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民族八省区国内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1.7万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6.4万亿元,年均增长12.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公路总里程由53万公里增加到101万公里,铁路营业里程由1.79万公里增加到2.73万公里,分别增长91%和53%;建成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等重大工程,墨脱公路、独龙江隧道开通,彻底改变了当地的封闭状况。三是特色经济加快发展。矿产资源、农牧产品、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不断壮大。四是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三江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扎实推进,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覆盖度明显提高。五是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分别由8800多元、2200多元增加到22000多元、6500多元,分别增长1.6倍和1.9倍。全面实现“两基”攻坚目标,医疗卫生、民族特色文化等社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富有成效。可以说,这一时期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民族地区不仅自身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也为全国发展提供了能源、资源和生态等方面的有力支撑,作出了重要贡献。
36.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民族地区是短板,是重点,也是难点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虽然不要求全国一个标准、统一划线,发达地区水平可以更高一些,但全面建成还是基本要求。少数民族兄弟不能落伍,民族地区不能掉队!实现全面小康,最主要的是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只有六年,时间已经不多了;现在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族地区是短板,是重点,也是难点;一些民族地区群众困难多,困难群众多,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必须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大力支持下,民族地区发展成就显著,这是有目共睹的。同时从全国范围看,民族地区整体落后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与东部地区相比,增长速度虽然高,但由于基数小,总量差距还在扩大,发展质量的差距可能更大。2012年,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实现程度为66.17%,比全国落后3年、比东部地区落后6年、比中部地区落后2年、比西部地区落后1年。目前,民族八省区的生产总值加起来仅相当于广东一个省,民族地区人均GDP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8%,城镇化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民族地区贫困面大,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的50.2%,不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仍然较差。按贫困率算,全国平均8.5%,而民族地区平均17.1%,比全国高1倍。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的国家扶贫线标准,民族八省区尚有农村贫困人口2500多万人。如果按世界银行每人每天1.25美元的标准,贫困人口规模则更大。目前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11个在民族地区,片区内的680个县有351个属于民族地区,其中155个属于主体功能区限制或禁止开发县。尤其是还有650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需要异地扶贫搬迁。
总的来看,全国的普遍性困难和问题在民族地区都存在,并且更为突出,同时民族地区还面临着一系列特殊的困难和问题。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民族地区大多位于中西部地区,地理上较为偏远,自然条件较差,基础设施落后,市场化程度低,多数产业处于低端,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人口居住分散,公共服务半径大,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成本高。比如,西藏经济建设综合成本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0%以上。民族地区内多民族聚居,民族关系复杂,社会发展水平较低,而且大多地处国防第一线,容易受国内外政治变化的影响,部分地区在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生态环境脆弱,且治理难度日益加大,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生态制约明显。
据统计,2000年民族地区的小康指数为44.47%,比全国平均水平正好低了7个百分点;经过十多年的发展,2012年民族地区的小康指数达到70.84%,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12.71个百分点。2000—2012年间,民族地区小康指数的平均增速为3.96%,比同期全国平均增速4.12%低了0.16个百分点。可见,2000年以来,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状况与全国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有所扩大。
这些都表明,我国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度更大,问题更多,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以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目标。
37.如果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持续拉大的趋势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就会造成心理失衡乃至民族关系、地区关系失衡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要处理好团结稳定与繁荣发展的关系,这两个方面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要着眼于团结稳定抓繁荣发展,这样才能形成繁荣发展的合力;要立足于繁荣发展缩小差距,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样才能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这个论述阐明了发展与团结的关系,为我们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当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立足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实际,切实把握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形势。要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工作,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生产力水平较低、分配关系较为简单情况下的民族工作,更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情感高于民族情感背景下的民族工作。要深刻认识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市场经济起步晚、竞争能力比较弱,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绝对差距拉大问题突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历史欠账多,一些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落后。如果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持续拉大的趋势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就会造成心理失衡乃至民族关系、地区关系失衡。周恩来同志曾讲:“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是任何民族都不能例外的。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让维吾尔自治区长期落后下去,让内蒙牧区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因此,必须把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打牢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经济基础。
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各族人民的福祉。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强调团结和稳定,是把它作为发展的支撑、保障和目标追求,是要把发展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上,建立在生态安全基础上,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我们要着眼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相结合,围绕民族团结、改善民生谋划经济社会发展,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更多地关注就业、教育、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问题,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8.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是我国实现平衡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逐步扭转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也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是我国实现平衡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民族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增长空间,是应对经济风险的重要回旋余地。民族地区发展与其他地区有着较大的差距,但民族地区也拥有自己的优势:一是地大物博、自然资源尤其是能源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二是大多与我国周边国家接壤,具有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三是民族交融、文化交汇,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四是地理景观独特而多样,人文自然旅游资源丰富。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的发展,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发展条件得到大大改善。当前,西部大开发高潮兴起,市场一体化进程深入推进,产业转移方兴未艾,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民族地区面临难得的新一轮发展机遇,这些都有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步入经济发展快车道,成为在亚洲连接东西的重要腹地,成为活力强劲、后发优势明显的地区。民族地区的新一轮快速发展也必将有助于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扩大经济体量、消化过剩产能、优化产业布局、确保能源供给、拉动国内消费需求,有效应对和抗击国内外难以预料的风险和挑战,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更为重大的战略支撑和保障作用。
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的广大地带较快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这个大局已经较好实现了,现在我们要集中更多力量来推进第二个大局,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和民族地区发展,让各族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要通过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有效平衡区域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处理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9.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需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的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社会。
同步进入小康不是同一水平的小康。我国幅员辽阔,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之间,就是民族地区内部城乡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发展水平都有较大差距,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也有很大差异。同时,民族地区面临的很多特殊制约,不是短期内能够完全改变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就全国而言,不是每个地区、每个民族、每个人都达到同一个水平,不能把相关指标简单套用到各省区市,然后倒推出一个增长速度作为目标,那样不科学,也不现实。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要有坚定不移的信心,坚持一定标准,又要坚决避免好高骛远和蛮干倾向。要把握好原则,实事求是地制定目标,既要着眼2020年这个时间节点,更要在打基础、谋长远、见成效上下功夫。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标准和路子上,各地区、各民族存在差异,这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民族地区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科学发展新路。要坚持推进跨越式发展,基础好的领域要借鉴先进经验,应用先进技术,率先实现跨越。要坚持包容性发展,突出民生为本,注重增加就业,改善公共服务,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各族群众。要坚持提质增效,在发展中转型、转型中发展。要坚持绿色发展,更加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社会进步和增加群众福祉紧密结合起来,让各族人民更加充分地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来,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形成各族人民利益共享、使命共担、命运共系的局面。
40.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民族地区特点的科学发展路子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新形势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以扶贫攻坚为重点,以教育、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以促进市场要素流动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贯通为途径,把发展落实到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增进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上,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民族地区特点的科学发展路子。
这一基本思路是中央通观国家发展全局和民族地区发展形势定下的,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这一思路,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不仅有利于民族地区,也有利于全国。准确理解把握这一基本思路,要把民族地区发展与国家整体发展结合起来看,与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特殊困难、特殊问题结合起来看,与民族地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使命结合起来看。不能就发展谋发展,不能就自身发展谋发展,也不能脱离具体实际谋发展。
切实贯彻落实这一基本思路,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八项重点”:紧贴民生抓发展,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发挥资源优势,重点抓好惠及当地和保护生态;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加强边疆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
切实贯彻落实这一基本思路,要顺应各族群众的新期盼,深化改革开放,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要发挥民族地区特殊优势,提高自我发展能力,释放发展潜力;要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公平正义;要大力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民族地区持续发展能力。
41.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加大不能减少
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从根本上要依靠民族地区自身努力,同时,突破发展条件和瓶颈制约,尽快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还需要中央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各方面的帮扶。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针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完善和实施好差别化支持政策;对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央和各有关方面要继续给予有力支持;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加大不能减少。
这次会议强调要坚持现有行之有效的政策。近年来,中央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下发了10多个重要文件,编制实施了20多个区域和专项规划。这些政策“含金量”高,有的是针对一些民族地区量身定做的。比如对民族八省区出台支持发展的文件,对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门制定规划。这些政策措施要继续坚持,有些还要加大力度。
会议对于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拉大、贫困程度较深、基础设施薄弱,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增多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新政策。比如,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确保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在总盘子中的比重继续增加,尤其是公共财政要把重点放在改善民生上,在教育、民族文化和新闻出版、扶贫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比如,增加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等投入,国家在民族地区贫困县安排的农村公路、安全饮水、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配套资金。比如,率先在民族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经济。比如,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银行、证券、保险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比如,支持民族地区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契机,在口岸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比如,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重点向基层特别是农牧区倾斜。比如,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的典型,加大适合少数民族群众阅读的双语出版物的出版力度,支持民族地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建设等。而且,还有几个要求非常明确,这就是到2020年实现四个目标: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除特殊情况外,民族地区建制村实现村村通公路、通邮政,逐步实现电力供应全覆盖;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保障扶贫对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基本居住条件。这些政策是现实中的迫切需要,也是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举措。
会议对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一是,制定扶持政策,应以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为前提。不宜单独为民族地区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非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政策。国家将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主要应激发内生的动力,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深度发挥资源优势,注重产业结构调整,注重教育和人才开发。二是,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对民族地区的扶持主要是在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加大民族因素的权重,特别是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扶贫等方面,需要更多考虑民族地区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以及人口密度、海拔、气候等造成的成本差异,加大支持力度。三是,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统一。民族地区的大多数问题是地区性的共性问题,比如生态保护问题、扶贫开发问题、边疆建设问题、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等,并不是某个民族的单独问题,这些需要制定区域性政策加以解决,因地施策、因类施策,着力解决区域内突出的共同性问题。四是,对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问题仍应保留专项扶持政策。有些民族地区的特殊问题,比如少数民族文化、双语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宣传等工作,由于民族地区差异较大,有些问题在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中难以体现重点,需要安排专项给予支持。同时,对有的专项支持政策则应加以改进,比如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实际上是对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应予完善。
会议强调要把差别化支持政策切实落实到位,让这些政策真正在民族地区生根开花,有效造福各族群众。比如,要把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民族地区。这些政策的落实,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事情,而是各地各部门的共同责任。要对这些政策认领分解、逐条研究,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督查。
42.让各民族群众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指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让各民族群众过上好日子,这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改善民生,可以不断增加群众福祉,也可以扩大有效需求,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在民族地区,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抓发展,不断扩大经济总量,提高增长质量,增加就业和收入,为改善民生提供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要保住基本,兜住底线,促进社会公平。”
由于历史、经济、自然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事业等仍较薄弱,在师资、设施及教学水平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医疗经费和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医疗防疫水平差距较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的建设等有待加快推进。一些边疆地区广播和电视覆盖率较低,一部分农牧民听不到、看不到、听不懂、看不懂广播电视以及读书看报难的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中央积极促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制定、完善和实施保障民生的财政投入政策。一是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中央在初步实现社会保障政策广覆盖的基础上,按照公平且可持续的原则加大财力支持,如2013年共安排民族八省区公共卫生补助等资金454.5亿元,各类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40亿元,就业专项资金89.3亿元,较上年平均增长18.2%。二是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如2013年共安排民族八省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219.7亿元,高中阶段国家助学资金44.5亿元,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资金18.5亿元,较上年基本持平。同时,不断加大高等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培养经费投入,提高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和标准,鼓励高校发展民族学相关专业,初步建立起涵盖义务教育、高中高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财力支持体系。三是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央财政2013年全年共安排民族八省区文化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资金57.4亿元,较上年增长17.1%,重点用于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免费开放、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民族地区开展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实施文化发展重点项目等,积极回应各族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改善民生、缩小区域差距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民族平等、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我们要让每一个公民,不论哪个民族,不论生活在哪个地方,都能公平地共享发展成果,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各级政府要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增加对民族地区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投入,推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有效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确保到2020年总体实现基本公平服务均等化。
4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就业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安定团结。一个人没有就业,就无法融人社会,也难以增强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民族地区有2亿多人口,适龄劳动人口超过1.4亿人。必须坚持就业第一,增强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
当前,民族地区就业存在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民族地区地处偏远,加之地理环境比较恶劣、交通不便,使得民族地区民众受教育程度较低。二是受语言、生活习惯和传统就业观念影响,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普遍存在重机关事业单位轻企业、重国有企业轻非公企业的思想,择业空间狭小,导致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降低。三是生态移民转移就业难度大,比如青海三江源地区为生态保护地区,部分牧民退牧还草后,由于当地后续产业发展不足,难以安置就业,由于语言、生活、习惯和技能问题,转移到省内和省外就业更加困难。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多措并举扩大就业,切实把就业这个民生头等大事抓好。一是要立足扩大当地就业,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支持发展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牧民就业和稳定持续增收。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少数民族特色技能型产业,发展手工业和旅游业。民族地区发展第二、三产业,开发项目、建设重点工程,无论谁投资,都要注重增加当地群众就业、促进当地群众增收。要鼓励在民族地区投资建设的中央企业和对口援建项目吸纳当地员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少数民族员工,对招收少数民族员工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优惠。支持发展中小微企业,拓展就业渠道和容量。着力打造民族地区产业工人队伍。二是完善并落实各族群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农村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加强各类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要搞好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培训。引导群众转变就业观念,形成愿意创业劳动、支持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让各族群众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三是做好到各地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超过2000万。要在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合法权益上给他们多创造条件,加强就业服务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创业就业能力,使他们融入当地社会、安定生活。
44.民族地区抓团结、抓发展,都离不开教育这项基础性工作
教育是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发展教育,对于提高我国少数民族的人口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教育是基础;民族地区抓团结、抓发展,都离不开教育这项基础性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造就更多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有用人才;要制定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民族地区教育事业。
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采取一系列特殊的政策措施扶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我国《宪法》和《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当地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专门设立了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处理特殊问题。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党和国家还创办了民族院校和民族中小学,在高等院校举办了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在内地举办了西藏班(校)、新疆高中班,着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提高少数民族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同时,组织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并在教育经费投入上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特别照顾,在招生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照顾,在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地区开展了“双语”教学,实施了西部地区“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计划,等等。经过六十多年的努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全面实现“两基”攻坚目标,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总数和占比不断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结构素质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双语教学有效开展,民族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并成为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民族高等教育实现新发展,教育对口支援和教育扶贫深入实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受教育程度显著提升,形成了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比较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
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是当前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由于历史、社会、自然条件,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原因,当前我国民族教育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问题:教育观念相对滞后,教育改革进程缓慢,教育基础相对薄弱,教育投入不足、质量不高,办学条件亟须改善,学生上学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调整教育结构,夯实发展基础,解决突出问题,缩小发展差距,使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民族团结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提高,确保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要深化民族教育改革,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保障措施。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调整教育结构,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民族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要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确保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确保民族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把中央财政扶持教育的重点向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区、边远农牧区、高寒山区、边境地区以及发展落后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同时,多渠道筹措民族教育经费。要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资源优先向民族地区开放。要大力加强对民族教育的支援工作,使少数民族和西部贫困地区在资金、设备、师资、教学经验等方面得到帮助,不断提高对口支援的效益。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制度,除国家投入外,还应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助学的积极性,用多种办法兜住大学生的底,决不让他们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也决不让一个家庭因为孩子上学而陷入困境。要加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采取特殊灵活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的人才到民族地区从事教育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对扎根边疆、扎根乡村的教师,要给予更多关爱和培养。
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教育各民族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增强各民族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和学生认知特点,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载体和方式,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手段,组织开展“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引导各民族师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抵御和防范“三股势力”思想渗透。要坚持不懈开展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要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合校混班教学,在各民族师生间开展“手拉手、心连心”、写书信、建QQ群、发微信微博、结对子等活动,加强民族地区和内地学校之间的交往交流,增进各民族师生友谊,促进各民族学生共同成长。
45.绝不能让民族地区的孩子们输在起跑线上
教育公平才有社会公平。抓好基础教育,才能确保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孩子共享社会发展机遇。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首先要把义务教育抓好;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投入要加大向民族地区倾斜的力度,加快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入学率,不能让孩子们输在起跑线上。
由于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党和国家从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基础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因地制宜、分类规划、分类指导的政策,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2000年以来启动了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这些政策措施都向山区、牧区、高原和边远地区倾斜,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和“两基”目标的实现。考虑到边境地区、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国家率先在民族地区推行“两免一补”政策,在安排资金时对这些地区给予了倾斜。新疆、西藏、宁夏、青海等省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范围超过83%。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实现免收学杂费、免收书本费、中央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使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当前,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和教育信息化水平落后的现象比较普遍,校园危房面积比例较高,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落后。二是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升学率较低。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只有8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地区初中辍学率超过30%。三是学前教育成为最薄弱环节。民族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小学招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较低,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大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接受学前教育主要通过附设学前班来解决,在广大农牧区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未起步。四是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边远山区校点教师缺额依然严重,幼儿教师和高中教师普遍短缺,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教师专业素养整体偏低,骨干教师流失,队伍不稳定。
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必要的村小学或教学点。民族地区幅员广阔,搞好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非常重要,寄宿制学校要有一定标准,不达标的要尽快达标。要全面提高入学率,实施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让适龄的孩子们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不能让孩子们输在起跑线上。加大对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从小重视双语教育,使各族学生都能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里无障碍地沟通与交流,为个人发展赢得更多的机会。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普通高中,扩大办学资源,消除大班额,在师资队伍、实验室、图书仪器设备配备等方面向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地区倾斜。重视搞好内地民族班,提高内地民族班教育质量,加强内地民族班管理服务,深化民族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使民族地区来的学生和当地孩子互学互容,共同成长。
46.职业教育是各族青年打开就业之门的“金钥匙”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职业教育是各族青年打开就业之门的“金钥匙”;职业教育力度要加大,逐步实现中职免费教育;让每一个青年都学得一技之长,掌握一项安身立命的本领。这些是对提高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水平提出的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整体效益的有效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逐步恢复和发展了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并从无到有创办了职业中学。1992年,国家教委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强调,要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路子,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2000年,国家民委、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指出,围绕科教兴国战略在民族地区的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近年来,出台了免费中职生生活补助费政策,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计划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了民族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2012年,高职高专院校中少数民族学生数约65.73万人,比2005年增长72.47%,占比从5.35%增长到6.82%;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约124万人,比2005年增长100.96%,占比从4.66%增长到7.34%;民族自治地方共有职业中学1099所,在校生197.34万人,专任教师7.13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44.8%、242.6%和125.6%。
当前,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有了长足发展,但还不能很好地满足民族地区对实用技术人才的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职业教育生源较差。很多农村家庭对职业学校的认识有偏差,不愿就读职教学校的情况较为严重,导致职业学校入学率较低。二是职教资源匮乏。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职业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教师的比重很低,双语教师严重不足,很难开展有效的实习培训课程。三是经费来源渠道狭窄。与其他地区相比,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更小,缺乏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仪器设备严重不足。四是学生就业能力不足。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产业单一,就业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不相符,吸纳就业的岗位需求较少,导致学生只能低水平就业。
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支持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民族地区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措施,适应民族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和培育新型农牧民的要求,以产业集群度高的区域为重点,合理布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优质特色学校建设等项目要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要择优扶持一批具有区域经济和民族特色产业特点的职业学校和专业。重点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民族传统工艺、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农牧业等相关特色优势产业,聘请民族艺人、能工巧匠、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推进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比例,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使他们在校学一手、就业有技能。加强与中东部职业教育区域合作,中东部地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面向民族地区扩大招生规模,对口支援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民族地区要依法制定并落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47.让更多民族地区的孩子接受高等教育
采取措施,努力让民族地区更多的孩子接受高等教育,这是一件事关社会公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大事。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办好民族地区高等教育,进一步提高内地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在民族地区及农村地区的录取比例;实行高考加分政策,这是支持少数民族学生取得较好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发展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积极支持办好民族院校,开展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民族学院(大学)和内地民族班相辅相成,构成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网络,充分适应了我国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为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对各少数民族考生采取“降分录取,先办预科打基础,后上本科专业,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等优惠录取政策。并且,这一时期各地依据中央精神,开始实施“加分录取”的优惠招生政策。2005年,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培养硕士、博士等高层次骨干人才。民族自治地方现共有普通高校211所,比2005年增加56所。全国现共有民族院校31所,其中本科院校21所,高职高专院校10所;本科院校中,综合性院校15所,师范、医学类院校6所;中央民族大学作为“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高校,得到了国家重点扶持。
当前,民族高等教育质量亟待提高。一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受高等教育程度较低,高校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同样较低。二是民族地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严重匮乏。从高等学校区域分布来看,民族8省区共有普通高校276所,仅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2.56%。在分级管理分级投入的体制下,民族地区的高校由于投入不足,条件有限,办学难度大,民族地区学生很难在本地接受优质高等教育。三是学科专业结构不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文轻理倾向。四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基本保持稳定,但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就业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工科专业和特色专业毕业生就业较好,但文、史、哲、民族学等传统的长线专业和基础学科的部分毕业生、部分通过“民考民”方式入学的毕业生就业比较困难。
要进一步办好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一是要完善、执行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高考加分政策,重点高等学校要定向招收一定数量少数民族学生,加强民族高等教育的预科教育。民族学生的高考加分政策,对于发达地区,由于民族交融充分、教育程度类同,可以考虑逐步减少加分,甚至取消。对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差、中学教育质量不高的地区,除应大力改善教育质量、改善教育结构外,实行内高班、民族预科、高考加分等政策是为了使民族学生更好地接受现代教育、更好地感受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是必须坚持的民族政策。二是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以就业为导向,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为引领,调整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和民族院校学科专业结构,支持应用型普通高等学校发展,重点提高工、农、医、管理等学科比例,支持师范类专业建设,提升民族特色学科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区布点本科学校,培养当地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三是加大对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政策倾斜,加大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投入。实施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硕士、博士学位点设置,本专科和研究生招生计划、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专项资金等,要向符合结构调整规划方向的民族地区高校和民族院校倾斜。要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话语权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
48.加快改善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条件
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远山区和高寒地区,自然条件和生活条件较差,疾病发生率高,一些地区地方病比较严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不完善,老百姓缺医少药、看病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比如,甲状腺肿大病、克山病、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和氟中毒等地方病比较多,鼠疫、性病、肺结核病和麻风病等传染病,也严重威胁着少数民族人民的健康和生命。
国家始终关心支持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发展,不断采取特殊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投入,民族地区卫生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是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开展公共卫生和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培训。二是积极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诸如大骨节病、包虫病等地方病,采取免费药物治疗、移民和换粮等防治措施,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项目,使农村适龄妇女受益,切实强化艾滋病防治工作。三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优先在民族地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开展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四是增加医师下基层活动和对口支援,对民族地区县级基层医疗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改善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条件。要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体系建设,一些民族地区山高路远、服务半径大,不能用常规的标准来衡量,要有针对性地增加投入。要完善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建设“流动医院”,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远程医疗,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这些地区的特殊困难。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待遇,形成一支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要加强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工作。支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发挥好民族医药的作用,满足各族群众需求。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
49.支持民族医药传承发展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发挥好民族医药的作用,满足各族群众的需要。民族医药通常特指少数民族医药,是祖国传统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在历史上曾经是少数民族防治疾病的主要手段。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回族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传统医药得到了有效的继承和发展。1951年12月,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的《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提出:要重视民族医药,积极团结民族医药人员,并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改革开放年来,国家民委联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召开三次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基础理论和文献研究、医药产业发展、药用资源保护和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划。截至2013年,全国民族医院共有199所。其中,藏医医院69所,蒙医医院57所,维医医院42所,其他民族医院31所;民族医院床位达14966张,比2012年度增长了11%;总诊疗人次为646万,比2012年度增长了9.7%,出院人次33.7万人,比2012年度增长了16%。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成果突出,部分高校已拥有民族医药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藏、蒙古、维吾尔、傣、壮、朝鲜和哈萨克7种民族医药已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全国民族医药专业人员达1万多人。
民族医药传承和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民族医药的调查、挖掘、整理与保护不够;二是民族药用资源普查深入开展不足;三是民族医药科学研究有待加强;四是民族医药医疗、教育的投入不足。
随着世界医学模式由单纯生物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整体医学模式的转变,人类回归自然、热衷传统疗法、崇尚天然药物的潮流正在形成,国家有关部门要结合形势的发展变化,制定出更加优惠的政策,拿出更加有效的措施。民族地区有关部门在运用优惠政策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市场经济的因素,要将民族医药的发掘、研究、开发同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科技含量,走产业化之路,切实把民族医药事业发扬光大。
50.建立覆盖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和保障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必由之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各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推动整个中华文化繁荣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开始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各级各类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经历了从发展群众文化事业到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转变,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但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也最为薄弱,成为制约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要按照结构合理、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骨干,以边疆、基层和农牧区为重点,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加快建设覆盖全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和农村电影放映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并重点向民族地区特别是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扶持民族地区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建设,保障民族地区基层文化设施有效运转。地广人稀的民族地区,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和相关设备,建设和完善流动服务网络。要增加民族地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民族地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建设,重点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和影响力。要结合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切实有效地推进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文化交流,促进和谐周边环境建设。
二是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要认真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把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积极探索符合民族地区特点、适应少数民族群众需要的文化服务方式,千方百计地把各种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送到城乡基层,送到农牧区、边远山区,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等问题,切实把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益落到实处。要大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特别要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类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传播,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类新闻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加强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和展演,加大适合少数民族群众阅读的双语出版物的出版力度,继续推进广播电影电视民族语译制工程,努力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推进数字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普及,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扶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图文声像相结合的民汉双语数字阅读平台建设。重视民族语言网络文化建设,推行少数民族文化产品上网工程,加强网上文化内容供给和监管。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文化产品进出口市场监管,清除各类非法印刷品,加强卫星接收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非法盗版、接收、传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有效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文化渗透活动,维护边疆地区文化安全。
三是注意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要扶持体现国家水准和民族特色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加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重点抢救和保护民族传统经典、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族音乐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广泛开展民族特色文化体育活动,把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认真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及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文学“骏马奖”评奖活动,使之成为推新人、出新作的全国性平台,成为展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风采的知名品牌,鼓励和扶持创作反映少数民族现代文明生活的现实题材作品。支持“中国少数民族电影工程”“民汉优秀文化作品互译”等项目,打造一批少数民族题材的电影、电视剧、歌舞、动漫、出版物等文化精品。
51.在民族地区编织好一张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民族地区群众收入低,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任务重。我们要编织好一张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坚守网底不破,在基本生活、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为各族群众提供保障。
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一是支持民族地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国务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下简称“城乡居保”),2012年底城乡居保在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实现了全覆盖。在安排试点时,坚持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重点倾斜,让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年居民优先享受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的政策效果。自2009年到2010年7月,西藏及四川、云南、青海四省(区)藏区所有134个藏区县作为重点扩大试点地区,提前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到2011年,新疆、宁夏实现了全覆盖。二是稳步提高民族地区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政府对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普遍性资金补助。中央财政对于民族八省区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一直处于全国最高水平,在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中所占比例由制度建立之初的50%提高至将近70%,2013年为每人188元,有力地支持了民族八省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三是支持民族地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不仅在政策上倾斜,还给予了相当比例的经济支持,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增加民族地区农村卫生投入,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缩小地区差距,保障参合农民都能较公平地享受到新政策利益。强化现有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区、镇、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不断提高镇、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镇、村就诊医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又能保证村民及时就医。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最大限度降低药价,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
保基本、兜底线、筑牢民生安全网是政府的责任。目前,民族地区的这张社会保障安全网还不够完善,水平也较低。民族地区群众收入低,政府的任务重,要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标准。要指导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恤金制度和遗属生活补助制度。要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推进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制度上解决“双轨制”和“待遇差”问题。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付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防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民族地区各种自然灾害频繁,我国主要活跃地震带多数在民族地区,要在民族地区加快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步伐,让各族群众住上放心房,安全房。要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人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覆盖城乡的,符合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的人社服务经办场所。要加大对民族地区“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支持力度,加快整合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人社信息资源库,将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加快实现社会保险“一卡通”。
52.把民族地区作为全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
民族地区是全国扶贫攻坚的硬骨头和主战场。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11个在民族地区;片区内的680个县,有351个属于民族地区,其中155个属于主体功能区限制或禁止开发县。民族地区贫困的突出特点是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生存条件较差、解贫脱困难度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和工作力度,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
“十一五”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探索新机制、新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及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兴边富民行动规划。二是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投入民族八省区的扶贫资金从2006年的51.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66亿元,八年累计投入758.4亿元,占全国总投入的40.6%。民族八省区2014年省级预算初步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达到75亿元,比2006年增加了7.7倍。三是产业化扶贫取得新突破。国务院扶贫办认定的364个国家扶贫龙头企业中,有107个在民族八省区,国家利用扶贫信贷资金对这些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通过这些企业带动贫困民族地区发展种养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旅游业,不断加快脱贫步伐。四是不断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以来,东部省市共向民族八省区贫困地区提供财政援助资金46.7亿元,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款物13.9亿元,实施合作项目1.6万个,实际投资663.7亿元。特别是2010年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后,国家组织中东部地区19个省市对口支援新疆。
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民族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地区经济全面发展、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群众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按贫困率算,全国贫困率平均8.5%,而民族地区贫困率平均17.1%,比全国高1倍。按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民族地区农村还有2500多万贫困人口,如果按世界银行标准还要更多。我们规划到2020年大幅减少扶贫对象,民族地区要力争减少420万人以上。今后几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要尽量往前赶。我们要有这样一个决心,把穷根斩断,不让贫穷代际相传。
53.在民族地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做好工作,思路是关键,机制是保障,对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工作而言尤其如此。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贫困民族地区群众更期盼的是雪中送炭,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党和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规模地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扶贫工作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始终是重点扶持对象,相关工作思路和机制不断创新完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一2020年)》指出,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明确提出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深刻指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核心是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并强调扶贫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在“三农”工作中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中之重,在扶贫工作中坚持改革创新,做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内源扶贫。
立足当前,着眼2020年,我们要瞄准特困地区、特困群体、特困家庭,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扶到家庭,力争用5到10年时间实现民族地区贫困家庭和困难群众稳定脱贫。要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坚持民族和区域相统筹,重在培育自我发展能力,重在促进贫困区域内各民族共同发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等政策,深受各民族群众欢迎,要认真总结完善,并研究“十三五”期间出台更加管用的专项规划。要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的“造血”能力,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确保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保障扶贫对象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拥有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围绕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集中实施一批水电路信房、教科文卫保等民生工程,促进各族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工作,支持民族地区医药事业发展,组织各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医疗帮扶关系,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对那些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的地区和重点生态保护地区,要逐步把群众迁出来,并且让他们“留得住、能致富”。有的问题涉及的群众人数较少,就几千人、几万人,地方要积极帮助解决,不要都等国家来帮。
54.发挥“灶小火旺”优势,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兴边富民行动,在开始之初,是由国家民委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倡议发起的,旨在加快边境地区发展和促进边民富裕的一项边境建设工程。该行动坚持以“富民、兴边、强国、睦邻”为宗旨,把民族因素与边境因素相结合,把边境地区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与现实可能相结合,重点解决边境地区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重点改善边境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进一步增强边民当中国人的自豪感、对伟大祖国的认同感以及建设边疆、保卫边疆、奉献边疆的责任感。
提到边疆地区,人们大多会有“边远”和“贫困”的印象。的确,历史上的封建帝王大多只关心政治边防、军事边防,而很少关心边疆经济发展和边民生活改善,正所谓“春风不度玉门关”。新中国成立以来,边疆地区曾有两次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分别是“一五”时期、“三线建设”时期,这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1978年后,改革开放的春风也吹到了边疆。特别是1992年,中央决定实施沿边开放战略,边境口岸、边境贸易得到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历史、地理、自然等方面的原因,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基础弱、起点低、起步晚,与东部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特别是边境一线长期处于战争第一线、国防第一线,国家投入少,历史欠账多,边民既守边又守穷的现象十分突出。
1999年,中央作出了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快边境地区发展的部署。2000年,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全国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纲要(2001—2010)》,并指导各边疆省区编制规划。特别是经过国家“十一五”“十二五”两个专项规划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实施范围包括我国136个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8个边境团场。2000—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兴边富民专项资金116亿元,年安排资金量从最初1500万元增加到2014年18.79亿元,持续吸引和带动了大量其他各类资金投向边境地区,建设实施了一大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教科文卫等项目,在推动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3年,边境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6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80元,相比2010年分别增加6108元、2749元。二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2013年,陆地边境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9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377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26.5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了58%、58%、86%。三是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2013年,陆地边境县口岸数量达到121个,其中一类口岸69个,较2010年增加4个;边民互市点数量增加到421个,较2010年增长42%;边境地区进出口总额534.4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49%。四是社会事业取得明显进步。2013年,边境地区建有文化馆156个、图书馆156个,基本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学校数量达到9916所、在校生346.7万人、专任教师25.57万人,较2010年进一步增加。广播电视除特殊地区外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五是民族团结和边防持续巩固。2013年,边境地区共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4755个,“兴边富民示范村”1349个、“爱民固边模范村”1036个、“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757个。
虽然兴边富民行动的资金总量并不是很多,但对边境地区来说,它主要投向一些国家重点项目照顾不到的地方,重点用于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边境地区的基层干部形象地说:兴边富民项目虽然规模小、资金少,但灶小火旺,老百姓特别喜欢。可以说,兴边富民行动有效解决了边境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诸多切身利益问题,得到了各族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被称为“民心工程”,成为“富民、兴边、强国、睦邻”目标的有效载体。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边境地区的贫困问题依然突出、公共设施亟待加强、经济基础依然薄弱、边境稳定面临多重挑战,加快边境地区的发展任重道远。
我们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继续编制好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基础设施落后是边疆建设要突破的“瓶颈”。要面向边疆农村牧区,打通“毛细血管”,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的通水、通路、通电等建设,为兴边富民打好基础。要继续加快铁路、公路、民航、水运建设,形成对长期发展起支撑作用的区域性大动脉。要抓紧推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国际大通道,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国家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着眼点是欧亚大舞台、世界大棋局,这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地区是个大利好。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边疆开放开发步伐,拓展支撑国家发展的新空间。
55.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创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深受各民族群众欢迎,要认真总结完善,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出台更加管用的专项规划。
党和国家历来关心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世纪80年代,党和国家老一辈领导人就提出过这一要求。90年代以来,有关部门对如何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在2001年修改施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国家“十五”计划明确提出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任务。2005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实施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十一五”规划对全国总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民族聚居的640个行政村给予重点扶持,规划实施6年投入各项扶持资金45.22亿元,扶持项目15206个。64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有98%的村实现了规划确定的规定目标。自2006年起,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连续多年列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工作要点,在历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强调要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2011年5月,国家“十二五”专项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提高了扶持标准,扩大了扶持范围,增加了6个总人口在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民族,共计28个民族,受扶持的行政村由640个增加到2119个。2011—2014年,中央共安排专项资金51.75亿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发展等各类项目7000多个。到2013年年底,2119个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179元,比2010年增长47%。一些人口较少民族,如京族、赫哲族、高山族、锡伯族、裕固族等的聚居村人均收入超过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小民族、大政策,传送的是一个大党的大情怀,树立的是一个大国的大形象,展示的是当代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大风采。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平等不仅包括政治、法律上的平等,也包括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平等。28个人口较少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千分之一,但是这28个民族却占到我国56个民族的50%。人口较少民族人口虽少,但关系着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关系党和国家的形象,关系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和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关心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2014年元旦前夕,云南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干部群众致信习近平总书记,报告了多年期盼的高黎贡山独龙江隧道即将贯通的消息。总书记回信勉励他们继续努力,祝愿他们早日过上好日子。2015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昆明亲切接见了7位贡山县干部群众代表,明确要求,“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这对于进一步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小康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关键在领导。要坚持“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工作方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已经达标的要继续扶持,巩固提高,“扶上马、送一程”;还没有达标的,要加大力度,合力攻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既要讲大局讲感情,又要多拿“真金白银”;既要安排更多的项目,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既要帮助他们把经济搞上去,又要帮助他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既要立足当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又要着眼长远,积极稳妥地谋划未来。
56.规划先行,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少数民族事业,是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一项综合事业。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事关各族群众的福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事关国家团结统一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继续编制并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
自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标志着少数民族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针对少数民族事业的特殊性,以解决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为重点,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缩小发展差距、满足特殊需求入手,对“十二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部署,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措施,提出了缩小发展差距、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等5个方面的发展目标;从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入手,提出了促进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事业、繁荣民族文化、巩固民族团结、加强人才队伍、完善政策法规、扩大对外交流、构建服务体系等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同时,《规划》使用专栏形式,提出了26项重点工程,涵盖了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繁荣少数民族文化、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民族工作对外交流、构建民族事务服务体系等8个方面。为保障《规划》的贯彻实施,《规划》提出了财政、投资产业、金融、生态补偿、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干部人才和对口支援等10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突出强调了要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
两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事业的快速发展。发展的基础条件改善,公共服务向农村推进;政策措施得到加强,社会事业稳步发展;民族地区民生不断改善,民族团结氛围更加浓厚,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由于历史和自然地理等原因,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仍然存在着不少特殊的困难和问题。如基础设施薄弱,瓶颈制约突出;产业发展整体质量不强,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社会事业发展总体滞后,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少数民族文化发展面临特殊困难和问题;生态环境脆弱,保护与建设任务重。我们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入总结少数民族事业两个五年规划实施的经验、存在的不足,结合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编制好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为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强大正能量。
57.对口支援要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不搞面子工程
国家组织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是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和帮扶,优化体制机制,并强调这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途径。
对口支援工作始于改革开放初期,以后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1979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的报告,首次提出组织内地发达省、市实行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991年12月,《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口支援工作座谈会纪要》,进一步明确对口支援的十六字原则:“支援为主,互补互济,积极合作,共同繁荣。”1996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的报告》,确定东部15省市对口帮扶西部10省区。自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国家坚持推动对口支援不断向纵深发展,东部发达省市对口帮扶西部欠发达省区的机制不断完善,中央各部门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的力度不断加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新疆工作座谈会,又进一步完善了对口援藏、援疆办法,建立了援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10年3月,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召开,启动了新疆历史上支援地域最广、所涉人口最多、资金投入最大、援助领域最全面的一次对口支援。在东部较发达的北京、广东、福建、山东、上海、辽宁和青岛、大连、深圳、宁波分别与民族地区中的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云南、青海、贵州结对帮扶基础上,2013年新增上海、苏州、杭州和广州对口帮扶贵州。另外,加大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民族地区贫困县的力度。2012年,在新一轮定点扶贫调整工作中,新增77个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七省区(西藏除外)的重点县,帮扶单位总数达到167个。2010年8月和2013年8月,国家民委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国民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民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西藏民族工作部门工作。2014年8月,对口支援西藏2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口援藏工作进行了部署。
30多年来,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促进了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利用,使资源优势逐步转变为产业优势及经济优势。二是深化了各地之间的企业合作和交流,推动了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技术结构的调整,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三是交流培训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和干部,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素质。四是利用边境贸易的优势,加快了对口支援双方的对外开放步伐。五是推动了全国性和区域性各类市场的发育和形成。六是经济发达地区在对口支援中自身也得到发展。七是弘扬了扶贫济困精神,增强了各部门的责任感,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在新形势下,要完善对口支援机制,丰富内涵,创新形式,既要有效利用行政力量推动帮扶,继续给予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在产业发展、项目投资等方面加强合作协作,形成互利互惠共赢的发展模式。无论是对西藏、新疆以及四省藏区的对口支援,还是各地开展的点对点对口帮扶,都要把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帮扶资金大部分用于民生、用于基层。民族地区缺少教师、医生、农技人员,各地各部门要在这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要注重帮扶实效,提高针对性,多做雪中送炭、为百姓排忧解难的实事,不搞那些劳民伤财、贪大求洋的标志性“面子工程”。
58.打破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瓶颈”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长期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瓶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民族地区打破封闭状态,密切与内地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加快改变落后面貌具有重要意义。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明:基础设施建设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之一;明确要求把基础设施建设与扶贫开发、城镇化、生态保护结合起来,下更大功夫夯实发展的基础;重申国家在民族地区安排的农村公路、安全饮水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州级配套资金。要切实落实到位,让这些政策真正在民族地区生根开花,造福各族人民。
羊肠小道,人背马驮,是新中国成立前大多数民族地区交通运输状况的真实写照。当时,只有紧靠内地的部分民族地区有铁路、公路,而少数民族聚居的广大山区、牧区及边远地区则基本是空白。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把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上,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1978年的76.66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2.3万多亿元,包括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电枢纽、城乡基础设施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在民族地区建成。2007年,交通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交通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了对民族地区农村客运站点、农村公路改造、渡口改造、口岸公路、红色旅游公路及内河航运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腾飞。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金额大、运营成本高、市场容量小,民族地区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完全依靠市场也难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对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制约作用日益突出。
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解决好路和水的问题。要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拓宽领域和范围,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要增加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重大基础设施投入,支持民族地区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契机,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在民族地区搞基础设施建设,要始终把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发展与绿色互促双赢。
59.打通“大通道”和“毛细血管”,使各族群众不再为山阻、为路困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当前民族地区交通建设要“抓两头”:一头要结合国家开放战略和区域规划,打通对内对外联系的“大通道”,实现通江达海出境;另一头要畅通与“大通道”联系的“静脉”“毛细血管”,形成交通网络。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南昆铁路、南疆铁路、渝怀铁路、精伊霍铁路、大丽铁路、奎北铁路、兰青复线等一批大型交通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南昆铁路沿线多是贫困的民族地区,成为云、贵、川等民族地区连接西南出海口的最佳捷径。南疆铁路被南疆各族人民称为“团结路、幸福路、致富路”。2006年,被称为“天路”的青藏铁路建成通车,实现了雪域高原的千年跨越。2013年,墨脱公路通车,结束了我国最后一个县不通公路的历史;广西和新疆在民族八省区当中率先建起了高铁。近年来,新疆的铁路通到了和田,内蒙古的铁路通到了额济纳,青藏铁路已经延伸到日喀则,贵广高铁、兰新高铁开通运营,通呼和浩特的高铁和兰渝铁路都在加紧建设。2005—2013年,民族地区公路总里程由53万公里增加到101万公里,铁路营业里程由1.79万公里增加到2.73万公里,分别增长91%和53%。“十二五”前三年,中西部铁路建设的投资占比达到63.8%,投产新线占比达到51.2%,2014年已上升到79%和87%。但由于自然条件、地理因素以及自身财力的限制,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状况仍然突出。
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全国铁路建设的重点要放在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要继续加大力度,抓紧规划几条重要铁路干线,而且干线支线要一起上,原先准备在“十三五”干的,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提前开工。同时,要规划建设一批重要公路干线,解决省际和边境的“断头路”问题,要使公路真正惠及各族群众,就要打通“最后一公里”。“十二五”末要实现民族地区行政村全部通公路。打通省际交通“大动脉”和城乡交通“毛细血管”,打通制约发展的最大障碍,使各族群众不再为山阻、为路困、为运难。这些做到了,特困民族地区就有了跨越式发展的平台,就会插上“腾飞的翅膀”。
60.斩断民族地区缺水的“穷根”
缺水是民族地区的一个“穷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解决水的问题,要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干几件大事;明确提出到2020年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十一五”以来,根据民族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中央合理确定水利发展布局和建设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突出加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洪薄弱环节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做好以改善生态、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为主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十一五”以来,共安排中央投资1784.01亿元用于民族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其中安排枢纽水源工程中央投资332.09亿元,进一步加快了牛栏山—滇池补水工程、旁多水利枢纽、百色水利枢纽、绰勒水库等工程建设,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投资330.52亿元,用于解决8011.5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2007年竣工的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结束了当地灌区两千多年无坝引水的历史。民族地区已初步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防洪、灌溉、排涝、供水、发电等多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民族地区水利建设欠账较多,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安全饮水问题都比较突出。截至2012年,全国民族乡镇共有行政村11254个,未通自来水的村为3117个,占全国民族乡镇行政村的27.70%。截至2013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有2028.95万人。
加强民族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彻底根治民族地区缺水问题,特别要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大型水库和骨干渠网。2014年至2015年开工广西西江大藤峡、新疆阿尔塔什、贵州夹岩水利枢纽和甘肃引洮供水二期;抓紧启动桂中治旱工程二期、叶尔羌河治理、滇中引水等工程。要在国家支持下,加上市场化的融资手段,把水利设施搞上去,这将为改善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关键作用。光有大型骨干水利工程,没有“毛细血管”,水还是到不了家门口,到不了田间地头,因此要支持地方搞好支渠、塘坝、小水库等水利设施。还要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这是民生大事。民族地区要把这项工作安排好,中央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61.推进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一个着力点,也是一个新增长点,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民族地区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改革开放等战略机遇,提高认识,精心部署,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在城镇规划编制、城镇体系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完善以及城镇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民族八省区平均城镇化水平从2005年年底的33.7%提高到2012年年底的43.1%,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民族地区规划意识增强,规划系统日趋完善、规划水平逐步提高,逐步形成了以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地区、辐射中心县市的省、市、县三级城镇体系,构建各具特色的城镇网络体系。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民族地区城镇化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少数民族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0%多,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20个百分点;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还面临着层次不高、规划滞后、产业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当前,民族地区城镇化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镇化要重点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其中一个“1亿人”是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另外两个“1亿人”有不少也在中西部地区。解决这“三个1亿人”问题,会有力地带动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要与我国经济支撑带、重要交通干线的规划建设紧密结合,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紧密结合,这样才有利于解决产业支撑和就业问题。特别要注意在铁路沿线规划建设新的小城镇,这既有利于城镇化的推进,也为生态移民、扶贫搬迁找到了落脚点,民族地区的重要交通干线都可以借鉴。要让这些交通干线成为带动民族地区城镇化的“腾飞之路”,成为各族群众脱贫致富的“希望之路”。要统筹民族地区城市、小城镇发展,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推进公用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促进产业聚集和人口集中有机结合。
62.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
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风情小镇,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要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建设。2009年,国家民委与财政部开始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重点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特色民居、培育特色产业、传承民族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位一体”入手,加强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截至2014年,中央财政共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亿元,同时吸引、整合、带动了其他部门及社会多方面资金,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局面。目前,全国共开展实施试点项目700多个,首批命名了34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受益人口达数十万人,涉及40多个少数民族。在地域分布上覆盖了大多数民族地区,改善了村寨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保护和改造了村寨的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促进了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特别是民族风情旅游的发展,繁荣和发展了民族传统文化,增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
在城镇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十三五”时期急需在现有村寨保护的基础上,将民族地区民族风情浓郁、民族特色鲜明的小城镇也纳入保护范围,将现在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提升为内涵更丰富、覆盖面更广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一是深入总结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十三五”国家级专项规划,将此项工作上升到国家层面。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措施切实到位。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工作机制建设。五是创新保护途径,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渠道。
63.民族地区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保护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本钱
民族地区处在大江大河的源头和气候的上游,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在民族地区搞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城镇化、产业发展,都要把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强调把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好,是关系中华民族整体和子孙后代福祉的最大公益工程,全社会人人有责,义不容辞。
从环境保护到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对环境和生态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为民族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指引着前进方向。20世纪80年代中初,我国就把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9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强调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进入21世纪以来,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党的十八大更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到“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的国家战略高度,针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自2000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起,特别是自“十一五”以来,国家一直倡导和始终坚持生态治理与资源开发并举的战略方针,实施了以生态功能修复为主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固沙等重大工程,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进行生态建设。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造林绿化面积快速增加,荒漠化土地得到有效遏制,湿地保护成效显著,生物多样性环境持续向好,退牧还草措施有力,人居环境更加美丽,多元包容的生态观念逐渐形成,局部生态环境得以改善,环境恶化速度相对减缓。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生态环境脆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仍然是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突出瓶颈。据2013年环保部调查评估结果,目前民族地区生态系统整体质量仍然较低,优等级森林、灌丛、草地生态系统面积比例低下,生态系统退化趋势还比较突出,生态保护与建设中过分强调人工措施,生态系统人工化趋势加剧。
保护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一定要注意惠及当地、保护生态,决不能一挖了之,决不能为一时发展而牺牲生态环境。要把眼光放长远些,坚持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考核“三管齐下”,做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保护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本钱。要在民族地区继续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工程,搞好三江源保护二期工程,深入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抓紧启动黄河中上游生态保护工程。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不宜开发的地方坚决不能开发。
64.率先在民族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民族地区既是资源富集区又是生态脆弱区,面对这一特殊实际,该如何破解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这对突出矛盾?关键要牢固树立生态第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管好资源开发,搞好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率先在民族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经济。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做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从国家、区域、产业三个层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等措施,对在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出贡献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合理补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第十一条规定:“坚持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补偿机制,对在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民族地区给予合理补偿,并切实解决当地农民增收和长远生计问题。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和群众的利益,在配套产业、社会服务业、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近年来,我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2008年,环保部把甘肃等地区确定为首批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地区。2010年,财政部、林业局启动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将大部分民族地区列入试点范围。2011年,发改委、财政部、林业局将青海、甘肃部分县列入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范围。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省(区)主要草原牧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0多亿元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业发展、牧民增收。2013年,财政部拨付专项补助资金3亿元,用于在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7个省(区)启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安排1.1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项目,并在湖北、四川、贵州、云南、宁夏5个省(区)各选取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试点。广西由受益地区对大瑶山水源林管护经费给予补偿,补助累计达到1387万元;西藏实行了环境保护考核制度;青海在三江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验区实行绿色绩效考核制度并取消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要求。但客观地看,我国民族地区生态补偿工作才刚刚起步,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离生态补偿目标差距很大,一些生态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出现了贫困面增大的趋势,民族地区对生态环境的贡献没有得到合理体现。
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地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着眼于建设生态文明,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补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环境空间。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同时,加快生态补偿立法工作。
65.民族地区把优势发挥出来经济就活了
支持民族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是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在农牧业、矿产、能源、文化、旅游等方面,都有独特优势,各地都把优势发挥出来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就活了;强调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把每个地区的比较优势发挥出来。
支持民族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凡有条件在民族地区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在民族地区布局建设并优先审批核准。根据国家产业总体布局需要,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优先核准和支持建设了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新疆南疆钢铁、云南千万吨炼油基地、青海百万吨氯化钾、宁夏煤炭间接液化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涉及能源资源精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多个领域。二是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民族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同时严把产业准入门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先后批准在广西桂东、宁夏银川—石嘴山等地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其创新承接发展模式,积极促进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出台《关于支持新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措施,既进一步优化了国家产业空间格局,也使民族地区资源、市场等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更让资源产地的各族群众更多分享到了经济发展的成果。三是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度向民族地区倾斜,增加民族地区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四是支持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牧产品集约化生产,建设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发展马铃薯、棉花、牛羊肉等特色农牧产品集约化生产。此外,还在金融、税收、财政等方面对民族地区实行政策优惠,扶持民族地区加快特色经济发展。在这些利好政策的推动下,这些年民族地区的特色经济发展很快,一些产品形成了广阔的市场,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民族地区产业层次低、附加值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
继续支持民族地区做大做强特色经济,要把优势资源开发好、利用好。要进一步加大资源勘探力度,兴建一批新的矿产资源开发基地,抓紧研究建设一批国家能源基地,加快电力通道建设,保证民族地区电力能发出来、送出去。要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民族地区无论是哪个产业,都要千方百计把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向价值链的中高端发展。要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设施农业、高产稳产优质绿色农产品,让农民更多受益。同时要在精深加工、提高效益上狠下功夫,突出特色,创出品牌,创出精品,形成规模。要给予差别化支持,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向民族地区优先布局,进一步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使民族地区切实从中受益,提升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综合能力。
66.提升民族地区产业层次
产业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石,产业结构的优化是经济结构的根本优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新常态下争取新优势的必由之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
民族地区经济结构的形成和演变经历了长期的过程。1949年前,民族地区经济结构普遍是单一的农牧业经济为主,现代工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从1965年开始,国家在中西部地区13个省区展开了大规模的“三线”建设,其中陕、渝、黔、川、滇、甘、青、宁等省市区是“三线”建设的重点地区。经过十余年的“三线”建设和重点投资,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工业的发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基础设施网络。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带动了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民族地区经济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12年,民族地区三次产业比值为13.6∶48.0∶38.4,与2005年相比,一产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二产比重上升6个百分点。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一大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空间分布呈现向重点经济区、中心城镇、产业园区集中的良好态势,企业实力稳步增强。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民族地区产业基础薄弱、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突出,产业发展层次低,产业关联度不高,辐射带动效应差;轻重工业失衡,工业经济整体效益偏低;分配结构与增长动力结构失衡明显;所有制结构不合理,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区域经济结构不合理,生产力布局、产业发展不平衡,地区差距大;城乡结构不合理,城乡、工农差距较大,城乡分割严重。
要加快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提升民族品牌培育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凡是符合相关政策、规划等要求,有条件在民族地区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布局。支持民族地区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围绕新型工业化基地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支持东部地区符合民族地区特点和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和地区产业合作示范区。要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服务业是推动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增加就业的“容纳器”。在民族地区发展服务业,要结合民族地区风光秀美、山川险峻、民族文化多姿独特的优势,积极发展旅游业。依托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城镇化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商贸物流、金融、商务会展、中介服务等服务产业,加快社区商业服务、医疗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中介服务的网络网点建设,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消费需求。要抓住机遇发展新业态,如互联网、物流、电子商务、动漫、现代传媒、创意产业,加快发展旅游商品加工业、民族文化演艺业、生态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民族风情游等。民族地区要抓住国家政策优惠的大好机遇,先行先试,力争在新一轮产业调整中勇立潮头,大有作为。
67.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向民族地区优先布局
对民族地区进行投资和项目支持,历来是中央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民族地区许多产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扶上马、送一程”。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产业政策上不搞“一刀切”,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向民族地区优先布局。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累计安排民族地区各类转移支付资金5.3万亿元,年均增幅约25%,有力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在对8个民族省区、30个自治州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又将非民族省区、非民族自治州所辖的53个自治县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实现了对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全覆盖。此外,还在扶贫、教育、文化、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方面,加大了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累计安排民族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10998亿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72亿元,县级基层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097亿元。各种涉农、生态补偿补助资金近3000亿元。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中央财政投入11124亿元。中央基本建设投资6408.7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发展资金72.9亿元。通过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给予部分贴息,累计安排贴息资金126.5亿元,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由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共同管理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2006年的5.7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6.9亿元。这些资金投入,帮助民族地区建成了一批机场、公路、港口、水利枢纽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投资和项目支持力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中央财政性投资要向民族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既要在教育、民族文化和新闻出版、扶贫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增加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等投入,又要加快建设交通、水利、信息、能源、科技、环保、防灾减灾等项目,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民族地区建制村实现村村通公路、通邮政。继续大力推进无电地区电网建设,采用风电、光电等多种形式推动发展分布式能源,逐步实现电力供应全覆盖。国家有关部门的专项建设资金也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提高投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第二,在项目安排上要有所侧重。要围绕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研究提出一批带动力强、对长远发展起支撑作用的重大工程项目,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后劲。要尽快启动一批见效快、暖人心的工程项目,优先安排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
第三,要切实解决好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问题。国家在民族地区贫困县安排的农村公路、安全饮水、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已明确取消民族地区县以下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的,要切实落实到位,让这些政策真正在民族地区生根开花,有效造福各族人民。
第四,民族地区也要改善投资环境,增加民族地区吸引投资的能力。政府要放管结合,一方面放开搞活,一方面加强监管、搞好服务、改善投资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更好条件,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这样既有利于吸引国内外各类所有制企业到民族地区投资兴业,又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
68.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引来金融“源头活水”
金融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血脉。《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开发资源、发展多种经济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予重点扶持。”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从多方面努力,大力发展民族地区金融服务业,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源头活水”。
长期以来,民族地区金融服务不足,无法满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需求,资金短缺目前已经成为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民族地区金融业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健全,银行网点少,非银机构发展滞后;金融服务功能发挥不够,贷款标准高,手续繁琐,有惜贷现象,对民营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支持不够;金融市场发展滞后,上市公司数量少,融资功能差,资本市场交易品种较少;广大农村存在一定程度的贷款难现象。
改善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增加服务网点,开展特色金融服务。在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增加服务网点时,要根据民族地区的地理环境和人文风俗,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金融服务。比如,通过马背银行、帐篷银行、流动服务车等方式,深入农牧民居住地,让少数民族同胞能够就近享受金融服务。也可以采用集中服务点的方式,让农牧民在做好生产生活安排的前提下,按照事先预约的时间到附近的营业点或助农取款服务点去集中办理金融业务。
第二,要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民族地区金融服务不足,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村镇银行,特别要扩大支持民族群众发展种养业的小额信贷,通过提供差异化的特色服务,弥补现有银行体系不足,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实现民间资本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通常说的“新三板”已经推向全国,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这个市场融资。
第三,要加强民族地区资本市场建设。要加快培育各类投资主体,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加快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投资格局。要重视金融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掌握现代金融理论和金融技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要积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融资。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证券、期货、金融投资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民族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要逐步建立完善的民族地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建立覆盖各类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工具和交易结算行为的风险监测监控平台。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健全稳定市场预期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从严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民族地区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此外,要继续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银行、证券、保险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
69.支持民族地区小微企业发展,掀起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
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是发展创新的生力军,是市场繁荣的基础,也是就业的主渠道。我国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经成为经济增长、市场繁荣和扩大就业的重要基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小微企业的发展,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在民族地区的小微企业中,有不少属于民贸民品企业。1991年,国家对民族贸易“三项照顾”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出台了技改贷款财政贴息、减免税收、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等民贸政策,概括为“优惠利率、财政贴息、税收减免”,成为“新民贸政策”。这些政策一直延续到现在,并且扶持力度不断加大。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设立“民族特需商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长期以来反映强烈的、部分定点生产企业因规模太小不能获得银行贷款而享受不到民贸政策的问题。2008年起,国家民委每年安排一定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民族药、民族毯、边销茶、民族乐器、民族体育用品、民族工艺品等6个项目的保护工作。民族地区发展小微企业,有优势,有条件。一个有民族特色的元素,就可能带动一大批小微企业发展。例如,青海省海东市少数民族群众把拉面馆开遍了全国。还有唐卡、藏毯、织锦、蜡染、雕刻等传统民族手工艺品,以及清真食品、民族服饰等,都带动了一大批小微企业发展和民族群众就业。近年来,各民族的歌舞、演艺业逐渐风行,涌现了一批有影响、有市场的演艺团体。
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小微企业的发展,一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对民族地区兴办的小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努力缓解融资困难,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服务和管理。二是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三是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四是要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五是要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服务。六是要引导民族地区大学毕业生和青年转变就业观念,兴办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要把各族群众的创造潜力、创业就业热情激发出来,掀起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形成强大、持续的内生动力。
70.在民族地区打造对内对外开放的“新热土”
我国西部和边疆绝大多数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边疆开放开发步伐,拓展支撑国家发展的新空间。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提升沿边开放”为标志,我国开始了第二轮沿边开放。党的十八大提出扩大沿边内陆开放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扩大沿边内陆开放进行了深入部署。近年来,沿边各省区逐步明晰了对外开放的思路和市场定位,完成了由单一的边境贸易向发展区域合作的转变。实现了贸易、经济合作与投资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内蒙古确定了“东联、北开、西出”的开放思路;新疆坚持“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方针,欲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向西出口加工的基地和商品集散地、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云南则是面向东盟、南亚,定位于连接中国及东南亚和南亚三大区域、三大市场的“大通道、桥梁和枢纽”。区域市场在沿边省区开放型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作用越来越明显。
当前,我国对外开放已经到了一个新阶段,沿海地区开放,广大内陆地区也要全面开放;既要向东开放,还要强调向西开放,形成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一要抓住重大战略机遇。我国正在规划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等,一些民族地区处于桥头堡的重要位置。要把这些对外开放的“带路廊桥”,与正在规划的几个经济支撑带相连接,共同构成我国下一步开放发展的“新棋局”。民族地区要抓住这个历史机遇,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打造对内对外开放的“新热土”。二要敢闯敢试。现在,国家已经在沿边和内陆地区规划建设了一批改革开放试验区。如满洲里、二连浩特、东兴、瑞丽等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等。要推动这些试验区、开放区提高开放水平,具备条件的保税区,可以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的做法和政策。三要把既有的平台利用好。现在民族地区都有一些对外合作的平台,如广西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新疆的中国—亚欧博览会、宁夏的中阿论坛等,要突出特色,更好发挥作用。四要把“向内看”和“向外看”结合起来。向东部地区开放,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市场机制与沿海地区连接起来,吸引资金和技术,承接产业转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使民族地区、西部地区成为在亚洲连接东西的重要腹地,成为最有活力、最有后发优势的地区。
71.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
改革是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动力的重要源泉之一。从实践看,哪个领域改革搞得好,哪个领域发展得就快。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推动发展的巨大能量,要通过改革把这些能量释放出来,形成改革的红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最终还是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
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改革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在民族地区开展社会改革,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以后,民族地区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各民族群众亲身感受到改革为整个国家和本民族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对更多、更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满期待。
推进改革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领导干部要带头。要增强市场意识,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民族地区与全国一样,都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通过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探索负面清单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勘探开发、服务业及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要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清费立税的改革,民族地区可以先行先试。政府要放管结合,一方面放开搞活,一方面加强监管、搞好服务、改善投资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更好的条件。
72.中东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我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部和边疆地区,与此同时,中东部地区还有3个自治州、36个自治县和约500个民族乡。加快中东部民族地区发展,是全国民族工作整体布局中的重要环节,是中东部省市民族工作的重大任务,是中东部省市实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中东部省市要对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予以政策倾斜,在全国民族地区中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多年来,中东部省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加强区域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比如,湖北省创造并实施了“616”对口支援工程,依靠本省自身资源,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加速形成内生机制,不断强化“造血”功能,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比如,江西省提出利用两年时间,集中投入1亿元,全力支持8个民族乡加快发展,使其达到或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比如,201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提出5年统筹安排资金6720亿元支持这些区域振兴发展,并明确了达标时间表。比如,河北省开创了支持民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场办公模式,集中解决了制约自治县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中东部省市加快区域内民族地区发展,首先,要明确目标,即在全国民族地区中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次,要突出重点。当前要集中力量办成一批打基础、管根本、利长远的大事,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做强优势产业、统筹城乡发展上做大文章。第三,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组织领导,通过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建立联系点制度等方式,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注重规划引领,在制定本省市“十三五”规划时,在各项政策上要对民族地区加以倾斜和考虑。激发内生动力,支持民族地区加快改革步伐、增强发展动力,在财政、金融、税收、商贸等方面给予更加灵活的政策,鼓励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出社会联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帮助民族地区开展项目规划、科技培训、技术指导,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产品科技含量。用好市场手段,帮助民族地区搭建市场平台、搞好招商引资,积极推进“走出去、请进来”,引导资金、物资、技术等加速向民族地区流动。最后,要加大投入力度。中东部民族地区,既有自治州,也有自治县和民族乡。不但省里要重视,地县两级党委、政府同样要重视;不仅省里要投入,地县两级也要根据情况适当投入。
73.解决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推动民族工作,既要依靠物质力量,也要依靠精神力量;解决好民族问题,既要解决好物质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这一重大观点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了新的更深层次的认识。
既重视物质力量又重视精神力量,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1937年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对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关系作出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因为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但是同时又承认而且必须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不是违反唯物论,正是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辩证唯物论。”此后,在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始终重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工作齐头并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提出一系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其中关键之一就是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实质是协调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方针。
民族工作要见物,更要见人。做民族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而人是有思想的,正确行动来源于正确思想,错误行动来源于错误思想。要把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好,要把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抓好,没有正确的思想认识不行。推动民族工作要依靠两种力量,一种是物质力量,一种是精神力量。坦率地讲,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物质力量的运用强一些,精神力量的运用弱一些。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要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哪一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好都会出问题。还要认识到,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各有各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互相替代的,物质层面的问题要靠增强物质力量来解决,精神层面的问题要靠增强精神力量来解决。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并不会自然而然带来人们思想认识水平的提高。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要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但并不是靠这一条就够了。应该说,问题的成因主要不在物质方面,而是在精神方面。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我们在继续用好发展这把钥匙的同时,必须把思想教育这把钥匙用得更好。
民族领域的思想政治斗争,是我们同国内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斗争的前哨战,这场斗争依然尖锐复杂。近年来,民族分裂势力大肆鼓吹“大藏区”“东突厥斯坦”等主张,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这些错误思想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影响了一些人,其中有些人成了搞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的“急先锋”。民族领域的思想阵地,同其他思想阵地一样,如果我们不用正确思想去占领,错误思想就会去占领。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民族领域的思想政治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要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增强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
74.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四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就要深刻认识历史悠久的中国是中华各族儿女的共同祖国,社会主义新中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命运共同体,维护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就要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和各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筑牢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就要深刻认识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是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是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就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和人民长期实践探索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将其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四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实现中国梦就是实现各民族团结奋斗梦、共同繁荣发展梦,引导各族群众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
“四个认同”的基础,是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要想立于不败之地,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科技和国防等硬实力,同样需要强大的文化软实力。当前,中华文化复兴方兴未艾,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西强东弱的总体态势,面临着提高文化软实力的紧迫任务。中华民族要想在这场人心争夺战中胜出,就必须不断增强文化认同,建设一个“强大而可亲的中国”。
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要向各族人民反复讲,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推动各民族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发展方向,一定要在全社会、在各民族中大力培育和践行,在这个过程中注重从少数民族文化中汲取营养。要抓好爱国主义教育这一课,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田中生根发芽。要切实补上边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短板”,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要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来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去粗取精、推陈出新,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75.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长期生产实践中,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的源远流长。我国自然地理整体呈西高东低态势:西部为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往东为横断山脉及海拔为1000至2000米的云贵高原、黄土高原、蒙古高原;再往东便是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地带、平原和沿海地带。多样化的地形地貌,形成了多样化的气候环境和动植物生态群落,也形成了多样化的人文环境。如黄河和长江等大河流域的农耕文化区域,东南沿海的稻作文化区域,南方山地民族的游耕农业文化区域以及北方和西部丛林草原地带狩猎、游牧文化区域等。这些民族文化区域,似一汪汪清泉,累世不竭喷涌,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汇聚,最终形成了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
在不断交流交往中,各民族共同发展了中华文化的多姿多彩。我国文化宝库中的诗经、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既有大量反映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作品,也有大量少数民族作者的创造。《诗经》是各地区各民族民歌的总汇;《楚辞》中相当一部分是记录或整理的少数民族仪式歌、民歌;元曲的繁荣有着少数民族多方面的贡献;满族作家曹雪芹的《红楼梦》是我国文学史上的不朽名著;藏族的《米拉日巴传》是一部具有较高水平的传记文学作品。少数民族用自己的语言文字,为祖国文化宝库贡献了灿烂的瑰宝。藏族的《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被并称为中国少数民族的“三大英雄史诗”,填补了中国文学史的空白。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中国项目中,少数民族的占到三分之一。
在促进中西文化交流方面,少数民族文化发挥了特殊重要作用。只有交流互鉴,一种文明才能充满生命力。中华文明是在中国大地上产生的文明,也是同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而形成的文明。长期以来,少数民族是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使者。我国种桑养蚕技术和四大发明主要经由少数民族地区传到西方,葡萄、黄瓜等农作物和琵琶、杂技等艺术主要通过少数民族地区传入中原。张骞的驼队与郑和的云帆,不仅将中国优秀文化传播到世界,也将域外优秀文化引入中国,为中华文化在文明互鉴中不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民族文化枝繁叶茂,中华文化根深干壮,这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动力,是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民族精神的血脉。要向各族人民反复讲,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各民族要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现在,有一些不正确的看法:有的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忽略少数民族文化;有的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缺乏认同。这些,都是不对的,都不利于我们构筑共有的精神家园,都要坚决克服。
7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发展方向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发展方向,一定要在全社会、在各民族中大力培育和践行。中华民族为什么几千年能够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有一脉相承的价值追求。这个民族精神和价值追求在当代的集中体现,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认同的基础,决定着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涵与方向。“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战略任务。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铸魂工程”,立足于为制度设计、决策部署、法律制定提供最终价值依托,立足于找到全社会成员在价值认同上的最大公约数,立足于用最简洁的语言介绍和说明中国,是凝聚共识、实现发展的根本途径。讲文化认同,最核心、最关键的就是要增进各族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什么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义?就是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各族人民共同认同、共同构建、共同享有的,代表着整个社会评判是非的价值标准。挖掘、保护、传承、发展各民族文化,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做标准,要有利于这个“最大公约数”在各族群众中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为行,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注意从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中汲取营养。比如,少数民族文化崇尚自然、爱惜生灵;强调热爱生活、勤劳简朴,各族相亲、敬重长者;强调热情好客、守望相助,讲求道义、勇敢无畏;强调信守承诺、非义不取,自尊自爱、重情重理,等等。再如,“四人一条心,石上花扎根”“团结,十个人不够;排斥,一个人嫌多”等坚定的民族团结信念,“心坦荡的手慷慨,爱祖国的路宽广”“倘若故乡是戈壁荒滩,用汗水浇成花园一样”等根深蒂固的爱国意识,“看着北斗走不迷路,跟着共产党走会幸福”“挨过王爷皮鞭的奴隶,深知共产党的恩情”“山客若无共产党,枯竹难望出笋来”等发自内心对党拥护之情,“没有领子不能成为衣裳,没有法律不能成为国家”“宁可一人走路,不跟歹徒同行”等遵法守法意识,等等。这样的理念,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不会过时,要加强挖掘、提炼、阐发、宣扬,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更多的文化养分。
77.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爱国主义教育一定要从小抓起,从幼儿园抓起,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田中生根发芽。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时期是价值观、人生观、祖国观、民族观形成的关键期。他们能否认同和践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关系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前景,而且直接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当代青少年的生活成长环境较以往更加纷繁复杂,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思想多元化,特别是信息网络化,让广大青少年接触外部知识和信息的机会大大增多。由于人生经验不足、思想不够成熟、缺乏社会实践,一些青少年对错误思潮和信息的甄别能力较弱,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一直把争夺青少年作为他们分裂活动的战略重点,从各方面向青少年进行渗透。同时,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尽管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历史原因,与沿海和内地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把各族青少年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稳定上来,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就是要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各族青少年充分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民族大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努力成为新一代坚定的爱国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要从小抓起,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加强教材和资源建设,充实相关课程内容,强调在振兴中华伟大事业中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有中华文化特点的活动,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学生头脑。
要针对不同的青少年群体,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对于青年学生,要通过系统的教育,激发和培养他们爱祖国、爱人民、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树立振兴中华、报效祖国的雄心壮志。对于青年职工,要引导他们把爱祖国与爱岗位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建设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业绩。要根据民族地区实际和各族青少年的特点,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民族特色、各族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爱国主义教育形式和载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地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力求使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富有活力、扎实有效。要继续抓住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有利契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郁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要抓住青少年入学、入队、入团、入党等时机开展教育,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各族青少年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贯穿到青少年成长的各个阶段。要依托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阵地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形成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整个社会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合力。
78.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要去粗取精、推陈出新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少数民族文化块头小,抵抗市场经济冲击的能力弱,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严重,不能等到失去才懂得珍惜。要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去粗取精、推陈出新,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内容。在《星光大道》《中国好歌曲》等电视节目中,少数民族选手的表演,原汁原味原生态,深受观众喜爱。那些认为少数民族文化落后、看不起甚至主张任其消亡的看法是错误的。“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不让一个民族认同本民族文化是不对的,认同中华文化和认同本民族文化并育而不相悖。当然,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要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来做,对本民族历史坚持正确的观点,不能本末倒置。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不断深化战略部署,强化法制保障,完善政策体系,大力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推动少数民族文艺繁荣发展,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成就。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还存在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比如,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损毁、流失、失传等现象比较突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薄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文化产业发展程度不高;等等。
封闭没有出路,开放才有希望,要推动各民族的文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走向现代化。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进一步建立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要把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鼓励和扶持反映少数民族现代文明生活的现实题材作品的创作,对少数民族出版物等出台特殊支持政策。加大投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具有潜力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进入市场,形成一定规模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加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重点抢救和保护民族传统经典、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族音乐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民汉优秀文化作品互译,鼓励创作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剧、歌舞、动漫、出版物等文化精品。支持民族地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建设,继续推进广播电影电视民族语译制工程。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加大双语出版物出版力度。重视民族语言网络文化建设,推行少数民族文化产品上网工程,加强网上文化内容供给和监管。扶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图文声像相结合的民汉双语数字阅读平台建设。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各族群众移风易俗。广泛开展民族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展现各族群众良好风貌。
79.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语言桥梁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在一些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育”,既要求少数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也要鼓励在民族地区生活的汉族群众学习少数民族语言。这一要求,符合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实际,体现了各族群众的需要,有利于民族教育的发展,也有利于增进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在民族地区实行双语教育。1950年政务院批准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指出,各少数民族学校要逐渐做到用各民族自己通用的语文授课,同时也应学好汉语文。1951年经政务院批准的《关于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进一步提出,凡有现行通用文字的民族,中小学各科课程,必须使用本民族语文教学,各少数民族的各级学校按照当地少数民族的需要和自愿设汉文课。198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1986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都分别以法律的形式,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实施双语教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10年国家民委与教育部等1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同时推动各地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成立双语教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许多民族地区从当地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基础教育阶段,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2个省区在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地区建立各类双语学校,在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设立双语班级,因地制宜开展了多种模式的民汉双语教学。2012年12个省区共有双语教学班8万个,占教学班总数的5%;接受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生276.8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5%;双语教学专任教师15万人。2011年编译出版的民族语言教材达3665种,总印数达4703万册。
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于更好地就业、更好地接受现代文化、更便捷地融入现代社会都有利。要全面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水平。要积极推进民汉合校、混合编班,形成共学共进的氛围和条件,避免各民族学生到了学校,还是各抱各的团、各转各的圈。
要在需要的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实施“双语教师特岗计划”,支持民族地区师范院校免费培养双语教师,继续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项目”。制定激励政策,加大师资对口支援力度,做好双语教师招录工作,对双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注重培养民汉双语兼通人才。同时,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应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80.在民族工作中阐释好中国道路、传播好中国声音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新形势下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加强研究与阐发,做好顶层设计,阐释好中国道路。与此同时,还要提高对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抵御能力,加强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宣传工作,传播好中国声音。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最重要的理论品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发展与完善的结果,是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智慧结晶。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深刻把握各自阶段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规律和特征,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观点,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推动了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与时俱进,走出并不断拓宽了中国特色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新的实践的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新境界。
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研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要深入学习我们党的民族理论特别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大众化和时代化,使之成为各族干部群众“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研究,要在关系民族工作方向和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正本清源,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党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要从实际出发,既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基本原则,又与时俱进地创新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具体观点和举措,使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永葆生机和活力。要发挥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作用,加强民族工作智库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形成民族理论政策研究的合力。要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紧紧围绕事关民族工作、事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不断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对策建议。
好的理论不仅要在国内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也要在国际上争取话语权和主动权。要支持民族研究界大力开展理论创新特别是话语创新,构建具有世界视野、中国气派的新的理论话语体系。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面向国外系统翻译、出版和介绍我国民族理论和政策高水平研究成果和精品力作,不断增强我国民族理论话语权和影响力。与此同时,要完善国际舆论斗争协调机制,提高议题设置能力,针对国际社会关注的涉及我国民族、宗教等问题,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讲好中国故事。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做好危机公关与宣传,不断增强面对复杂局面的判断和引导能力,牢牢掌握国际舆论斗争主动权。
81.把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工作作为大事急事来抓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有的是历史形成的,有的是时势造就的,在群众中影响大,一定要团结在我们身边;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是一个较大的群体,包括学术、文化、艺术、技术、宗教等各个领域,他们思想活跃、能量不小,要加强引导,发挥好他们的积极作用。
新形势下,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工作意义重大。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他们是本民族的优秀分子,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许多人既和本民族人民在思想感情上有天然联系,又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过去,他们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解决民族问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世界上民族、宗教问题的不断升温,境外敌对势力加紧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反分裂、反渗透的斗争形势更加复杂。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民族文化交流日趋频繁,因经济利益、文化心理和风俗习惯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地位和作用凸显。如何进一步做好这两个群体的工作,发挥好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已成为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课题。
要把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急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制度。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多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交朋友,平时多走动、多沟通、多了解信息,关键时刻就能发挥关键作用。在政治上尊重、工作上关心、生活上关照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切实发挥好他们资政建言、协调关系、引导群众、化解矛盾的作用。
培养和造就优秀知识分子队伍。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推出一批拔尖人才。注重加强自然科学领域的人才培养,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深入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实施民族地区原创及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人才培养项目,重视从农牧民中发现和培养文化能人,支持各地为民族地区培养文化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和科技奖励机制,对民族地区知识分子在职称评定、科研项目、著作出版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人才市场建设,落实民族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做好教育、科技、卫生等专业人才支援民族地区工作,加大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力度。重视民族地区知识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骨干培养,符合条件的积极吸收入党,优秀的选拔到适当领导岗位。注重培养熟悉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能在关键时刻发声的少数民族专家学者。
82.信教群众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群众工作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信教群众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群众工作。党员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同时尊重和适当随顺民族风俗习惯,以利于更好联系信教群众,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同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与统一,关系到我国与世界各国友谊的巩固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信仰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以及本土的道教和各种原始宗教的信徒约有1亿人以上,其中约有一半是少数民族,占到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半数。一些少数民族,绝大多数群众信仰某一宗教。例如,藏族等民族普遍信仰藏传佛教,傣族等民族普遍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回、维吾尔等民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在这些少数民族中,宗教对本民族日常生活方式、历史文化有着巨大的影响。许多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虽然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已经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在这些民族地区,要处理好民族关系必须正确对待宗教信仰。党和国家将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宗教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防止和化解宗教消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信教群众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群众工作,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不折不扣执行好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依法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妥善解决信教群众面临的生产、生活、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要坚决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包括信教群众,发挥他们的自觉性、积极性,有效地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要在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团结争取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有的民族地区,宗教的影响大,甚至存在宗教极端化、外国化的倾向。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宗教中国化,引导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
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这是处理党和宗教界之间关系的原则。生活在这些地区基层的党员,如果拒绝参加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势必脱离群众,把自己孤立起来。“事不凝滞,理贵变通。”基层党员干部一方面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的规定,同时要尊重和适当随顺民族风俗习惯,以利于更好地联系信教群众,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
七、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83.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
改革开放以来,孔雀东南飞,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东部很多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甚至超过了本地常住少数民族数量。比如,浙江省121.5万少数民族人口中,来自省外的就有96.1万人;广东省少数民族人口有320多万,其中外来的有250万人,都已经远远超过世居的少数民族。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着眼于世情、国情的深刻变化,着眼于宏观经济形势及其发展趋势,提出我国已经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这一基本判断。这一判断表明,以往民族工作所依赖的区域格局、人口构成、民族分布等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民族工作的对象正在从民族地区扩展到中东部地区,从农牧区扩展到城市,从聚居地区的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扩展到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应地,少数民族的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等都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各民族分布更加广泛,民族构成更加多元,“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更为普遍。1982年、1990年、2000年人口普查时,全国分别有18个、22个、28个少数民族在全国各省(区、市)都有分布。2010年,全国各省(区、市)都有分布的少数民族增加到43个。2000年全国有11个省(区、市)民族成分齐全,而2010年,这一数字增加到20个,分布范围最小的民族也遍及25个省区市。
二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经达到2000余万,其中大部分流向了中西部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如2000年到2010年,浙江省少数民族人口由39.5万人增加到121.5万人,北京市由58.5万人增加到80.1万人,上海市由10.4万人增加到27.6万人。
三是少数民族人口城镇化水平提高。从2000年到2010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城镇化率从23.36%增长到32.84%,提高了9.48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当时全国平均水平16.84个百分点。
四是民族地区城镇化水平提高。从2000年到2013年,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率从28.89%增长到43.13%,提高了14.24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当时全国平均水平9.47个百分点。
五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出现代际更替。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少数民族人口逐渐成为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体,新生代对城市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与老一代相对,他们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维权意识也比较强烈。
六是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变化。由以农、牧等第一产业为主的传统生产方式,向以服务业或现代工业为主的生产方式转变,由传统的、具有地域特点和民族特点的生活方式,向城市化、多样化、多元化、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提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把城镇化作为释放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消除区域发展差距、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由于中西部地区存在较大的城镇化空间,被视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极。可以预见,在国家各项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必将迎来快速发展期,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将成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人口流动的主要趋势,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将更加频繁和活跃。
84.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才能赢得民族工作的未来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富集之地,承载着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是历史的发展趋势,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也是民族工作的未来趋势。少数民族同胞“进城”,既有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带动民族地区发展,也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了解,促进团结。同时,少数民族同胞“进城”也存在着“三个不适应”的问题,即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生活和管理方式不适应,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群众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不适应,以及我们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不适应。突出表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跟不上,存在“关门主义”或是放任自流的工作倾向;干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能力跟不上,民族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生疏,出现“花钱买平安”现象;窗口行业存在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现象;少数民族群众进城后聚集而居、抱团扎堆,难以融入主流社会;等等。在城市中出现问题,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和媒体炒作,更容易引发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更容易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插手利用,在民族地区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严重后果。在此背景下,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城市民族工作由来已久,但作为一个正式概念提出来则是在改革开放以后。1987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明确提出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要求,这是我们党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城市民族工作”的提法,标志着对城市民族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
改革开放后,各地在城市民族工作方面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在此基础上,1993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改变了我国城市民族工作长期无法可依的状况,使城市民族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1999年,国家民委在武汉市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系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市民族工作,初步形成了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框架和工作模式,促进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全面开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民族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强调,要切实加强城市和散居地区的民族工作,依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2010年,国家民委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对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1年,国家民委分别会同民政部、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加强社区、国企民族工作,不断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城市在各族群众深入交流交往交融中的平台作用将越来越重要,这也是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必经的历史过程。城市民族工作在民族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将迅速提高,对民族工作全局的牵引作用将日益突出,可以说,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才能赢得民族工作的未来。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把城市民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刻分析了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强调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工作发展趋势的把握达到了新的水平,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必将推动城市民族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85.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既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是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关键是要搞好流出地和流人地的两头对接。这一要求是基于民族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着力点。
少数民族同胞进入城市之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表现出不适应的问题:一些城市的公共服务建设较为滞后,不能满足少数民族在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特殊需求;一些工作人员不了解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常识,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一些少数民族人员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不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章,客观上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因此,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一些城市政府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抱着“来的越少越好,走的越快越好”的心态,或者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平时不闻不问,对工作责任和责任主体不清楚,等到出了事,再问“人从哪儿来”“人到哪去了”。“关门主义”说到底是一种歧视行为,“放任自流”说到底是一种玩忽职守。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切实担负起责任,履行好职责。
当前,要重点做好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对接工作。要探索建立跨地域协作机制,加快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人员互动、衔接互补、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共同推动经贸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为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进城创业、就业牵线搭桥。要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搭建大数据信息平台,通过对少数民族人口的基本结构、源地分布、年龄层次等信息数据的集中挖掘,提高各级政府利用数据的效率和民族事务治理及公共管理的水平,及时搜集更新,加强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要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必要时流出地要派员参与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城市管理规章的意识。要积极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特殊需求、特殊困难,帮助他们早日融入城市,在城市安居乐业。归根到底,我们要把“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变为我们身边活生生的现实。
86.让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各民族生产生活、交流交往的重要平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城市民族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使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
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民族分布和交往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城市和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各民族交错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现象日益普遍,社区民族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把社区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为少数民族融入城市生活打下坚实基础,既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要求,也是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需要。
“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的。在新疆一些地方,受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活动的影响,原来的多民族聚居社区趋向民族成分“单一化”,民族交往交流减少,既不利于各民族的互学互鉴,也滋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
从人类历史经验来看,居住区域的隔离常常会加剧不同群体间的隔阂。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群只有在长期共同生活和交流互动中,才能对彼此的文化、信仰、生活方式更加了解并学会尊重,实现和谐相处。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正是打破不同民族间居住区域隔离的状况,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和谐共处的有效举措。
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就是在工作实践中,要避免各民族按民族成分、宗教信仰分区聚集而居,抱团扎堆,防止形成城中村、贫民窟、民族屯。要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文艺活动,鼓励各族群众互动交流、共建共享美好社区。要宣传表彰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邻里相助等方面的典型,营造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的社会和社区氛围。要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要支持少数民族群众跨区域、跨行业有序流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和大学生到当地务工经商、就学就业,鼓励其他地区群众到民族地区工作生活,组织民族地区基层干部群众参观考察、进行文化交流,进一步促进各族群众加深了解、增进感情。
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社区作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把社区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社区民族工作的广泛开展。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本的理念,努力解决好社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特殊需求。通过设立服务中心、民族之家、热线电话等方式,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创业、语言翻译、法律维权方面提供方便畅通的办事渠道,做到社区服务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需求相适应。要以社区为单位,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和矛盾排查机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对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要配备民族工作联络员,发现和培养一批关心民族工作、热心社区服务的社区工作者,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
87.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放眼世界,包容开放是现代城市的特质,文化多样是现代城市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所在。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各族人民共同在城市里工作和生活,各民族文化在城市里交相辉映,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对此,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要做好散居和城市民族工作,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散居和城市民族工作,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少数民族散居和城镇人口将继续呈现上升趋势,协调好散居地区和城市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散居和城市地区少数民族的各种合法权益。在保障平等政治权利方面,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1952年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明确规定: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均与当地的汉族人民同样享有政治平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1953年、1979年、1982年和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对散居和城市地区的少数民族参加各级人大的选举及代表名额作出了具体规定。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规定:“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直接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这些规定更充分地保障了散居和城市地区的少数民族参加各级政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在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方面,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中要求,国家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散居和城市地区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198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中强调,要对城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在政策和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199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对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都作了更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具有比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新的形势下,切实保障散居和城市地区各民族的合法权益,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散居和城市地区的民族工作。民族工作部门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共同做好工作。
二要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 “3·14”事件、“7·5”事件以及涉疆暴恐等一系列事件发生以来,一些散居和城市地区发生了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拒住、拒载、拒餐、拒售、特殊安检以及就业歧视的事件。对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坚决纠正错误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再次予以强调,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传统风俗习惯和特殊合理需求,为他们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做好清真食品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需要。
四要依法保障合法权益。要坚持教育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对于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各地要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做到依法妥善处理。
八、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88.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自觉地肩负起团结带领各族人民、振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使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各民族反帝反封建、共求解放的革命纲领,经过28年浴血奋战,最终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各族人民的当家做主,实现了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独立、自由与统一。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民族之间的血肉联系更加牢固密切,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更加熠熠生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更加坚实巩固。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和不懈努力下,各族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中华大地开辟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时代。几十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丰富的历史蕴含着深刻的启迪。党的九十多年民族工作伟大实践启示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形成一个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坚强核心,这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有机结合起来,立足国情、高举旗帜、开拓进取,这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把民族工作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有机结合起来,把民族问题纳入社会总问题中加以解决,这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有效途径;必须坚持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工作,充分尊重、高度信任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这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力量源泉。九十多年来的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一切从我国民族问题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解放各民族、拯救各民族、团结各民族,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繁荣各民族、发展各民族、振兴各民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解决好民族问题,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民族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依靠党从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民族工作,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把握好民族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策尺度,搞好战略谋划、顶层设计,保证民族问题在正确的道路上得到解决。特别是要分清什么是民族问题、什么不是民族问题,既不能把不是民族问题的问题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也不能把民族问题不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而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
89.有些话少数民族干部去说,有些事少数民族干部去办,效果会更好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好了,管根本,管长远,有些话让他们去说,有些事让他们去办,群众更能接受,关键时刻他们出面,效果会更好。这是因为,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了解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熟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在本民族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具有其他民族干部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力量。从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看,我国民族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尤其是在近些年国际风云变幻,不少国家和地区民族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我国始终保持了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很重要的一条,是因为有这样一支能够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群众服务的民族干部队伍。
我们党历来重视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已经建立起一支规模宏大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当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政工型干部偏多,专业技能型干部偏少,具有适应市场经济和复杂环境能力的干部少,梯队不完备,急用现找现象突出。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大力培养选拔。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大胆使用,放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当主官,挑大梁,还可以交流到内地、中央和国家机关任职。内地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多的地方,也可以派一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来,一方面协助管理,另一方面培养锻炼。中央和国家机关要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要有总体规划,形成结构合理的梯队。
90.民族地区的好干部要做到“三个特别”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情况那么复杂困难,党派去的干部也不多,有的一个县十几个人,为什么能迅速打开局面?就在于我们有正确的政策,有忠实贯彻执行这些政策的好干部。各族群众从干部身上看到了前途、看到了希望,下决心跟党走。今天,办好民族地区的事、做好民族工作,同样要靠好干部,保证各级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忠于国家的人手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什么是好干部作出重要论述。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民族地区的好干部,既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还要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诚。“三个特别”标准的提出,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少数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都要坚守好干部标准,以党和国家事业为重,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念,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学习、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决不搞以民族划线的你你我我、团团伙伙。在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要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争取会讲少数民族语言,争当民族团结的模范。
对民族地区的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各环节都要精心设计规划。对民族地区的干部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强化党性锻炼,让各族干部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在民族团结、合作共事上当表率,在服务人民、推动发展上奋发有为。坚持必要台阶、递进式历练,把基层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鼓励和引导后备干部到基层一线,在艰苦地区和复杂环境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既要让到边疆艰苦地方工作的干部有所得,又不要让这种有所得成为一种不好的导向。制定专门规划,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分别举办研修班,加强民族地区干部培训。注重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把培养民族地区大学生作为干部的重要来源渠道,同时注重把少数民族优秀产业工人、农牧民吸收到基层干部队伍,持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大学生到民族地区工作。加大民族地区和东部地区、上级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和多岗位锻炼,注重培养优秀中高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选派一批骨干到中央国家机关、东部地区任职锻炼。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党政机关要有计划地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
要关心爱护民族地区的干部。民族地区条件差、任务重,对这里的干部要更加厚爱,对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和边疆地区的各族干部,要给予特别关心爱护,在工资待遇上建立差别化的岗位补贴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的津贴标准,改善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
91.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干部作风建设,防止“麻绳从细处断”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民族地区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麻绳最容易从细处断。”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最直观的感受来自身边的党员、干部,来自常打交道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在一些民族地区,干部作风问题影响了民族关系。民族地区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富裕一方、团结一方、安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使每一名党员都成为维护团结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面旗帜。偏远民族地区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乡村一级,选派精兵强将,配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要及时整顿。各类资源配置要向基层和基础工作领域倾斜,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推动各级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在就业、上学、参军、贷款等方面,积极做好牵线搭桥、推荐审核工作。完善党员联户、干部包户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做到联系对象有上学参军、婚丧嫁娶、疾病灾害及在生产经营关键环节、重大节日等必访。把党员培养成帮助群众致富、维护团结和谐的带头人,把致富能手等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吸收生产一线工人、农牧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优秀青年入党,壮大基层党的力量。
干部作风是影响民族团结的重要因素。民族地区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四风”问题,要深挖细查,扎实整改。消极腐败现象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在民族地区还往往会成为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来对待。惠民资金、扶贫资金等关系千家万户,绝不允许任何人中饱私囊,对贪污挪用的,不管涉及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92.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作用,汇聚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民族工作涉及面广、群众性强,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不仅民族工作部门有责任做好民族工作,各部门的工作中都包含着民族工作的内容,也有责任做好民族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充分调动和有效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支持和推动民族工作。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经常研究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作出工作部署,并切实抓好落实。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和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政策措施,让各族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要建立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要坚持实行和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制度。民委委员制度搞了几十年,在民族工作方面起到了联席会议的作用。民委委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行之有效的一项民族工作机制,是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形式和组织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委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把为民族工作办实事作为硬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加强贯彻落实。要注重加强统筹协调,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政策实施中相互促进,在政策效果上相得益彰,真正把这一制度的优势发挥出来。与此同时,地区和部门间的民族工作协作机制也要强化起来。
要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加强民族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综合协调,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起到党委、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参谋助手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关心、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帮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结语
93.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共同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篇章
当前,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是摆在各地各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原原本本地学习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对民族工作的形势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上来,统一到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上来,深刻领会讲话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要迅速组织传达,认真解读,同时着力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网站主阵地作用,还可以组织宣讲队到基层面对面讲,以灵活多样的方式,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政策,以增强信心、凝聚力量,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二是要对照会议精神总结谋划工作。要结合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结合我们党民族工作走过的历程,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把握好会议精神的创新点、政策的着力点、工作的发力点。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民族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深刻查找不足,真正把存在的问题搞清楚,把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搞准确,把改进工作的措施搞扎实。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民族团结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深入研究、部署和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民族工作任务重的地区都要制定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他省市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对重点工作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坚决防止贯彻落实政策的“钝化效应”“堰塞湖”问题。
三是要把支持政策落到实处。这次会议针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发展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打基础、利长远的新政策。还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的四个明确目标: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除特殊情况外,民族地区建制村实现村村通公路、通邮政,逐步实现电力供应全覆盖;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保障扶贫对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基本居住条件。这些政策的落实,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事情,而是各地各部门的共同责任。要对这些政策认领分解、逐条研究,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中央各部委是贯彻会议精神的骨干力量,要带头行动,注意在政策细化上相互配合,在政策实施中相互促进。中央企业是贯彻民族政策、参与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在促进就业、拉动增长、改善民生、维护团结等方面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对口支援对民族地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支援方要有大局意识、使命担当,不光是物质投入,还要与少数民族交心交朋友,努力帮助民族地区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民族地区要找准定位,主动对接,创新协作方式,用好支援资源。中央有关部委要加强科学规划和指导,促进民族地区与中东部地区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建立合作机制。
四是要加强对贯彻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民族工作关乎大局,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许多问题之所以会产生,不是因为没有政策,而是因为有政策不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督查要结合实际,有目标,有重点,见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典型经验、突出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昭示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启了新的伟大征程。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