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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17-01-19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对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周密组织,逐级负责,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

年内,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主要是对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开展行政决策、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民族宗教领域持续和谐稳定,一些涉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积极接受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意见,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宗教场所用地、宗教团体建设等重要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全面提高。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017年,我局创新社会治理,落实中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有效落实各项行政审批改革任务,有效实施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明确标准、细化规则、化繁为简、强化监督”的要求,我局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动态调整我局权责清单,统一规范我局各项审批事项的事项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基本流程、文本标准等要素,明确了我局49项行政职权并向社会公布。对我局现有行政服务事项,由我局服务窗口统一开展办理,切实做到限时、规范、公开、透明。按照统一部署,对照督查重点分别从调整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方面认真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鉴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敏感复杂和特殊性,从抵御渗透、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暂未实现网上办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由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我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2017年度,我局没有制发任何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017年,我局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决策,依法对少数民族事务和宗教团体、场所进行管理,没有主动做出影响相对人的重大决策。同时,我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先后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制度》、《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等一系列行政决策制度,保障我局更科学合理地履行职能。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12年,我局按照市法制局要求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不断完善我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等各类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实现行政执法制度化、程序化,规范调查、立案、处罚、复议、问责等行为。

由于执法权限下放,行政执法案件由区一级民族宗教部门属地办理,2017年,我局没有行政执法案件,不存在程序违法、决策违法、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情况;也没有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不记录、不查处,不作为的情况。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17年,我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优化局门户网站栏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方便公众了解政务信息,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采用多种方式,包括设立局门户网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在珠海特区报上公布信息、在宗教活动场所派发政策法规手册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珠海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在受理群众咨询的过程中,我局的工作人员无论是电话咨询还是现场咨询,服务态度均能做到礼貌周到,为群众提供了准确、有效、依据充分的信息。

我局于2017122日公布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规定编制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7年,我局未承接在线访谈任务;依申请公开系统没有申请人对我局提出申请;没有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17年,我局坚持“从苗头抓起、从小处着眼”,结合劝堵零散朝觐、涉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调处、整治私设宗教聚会点等专项工作,有力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稳定。

2017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无我局作为被复议人的案件;未接收群众信访诉求。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和监督

2017年,我局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没有人民法院对我局提出司法建议、检察机关对我局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及监察的情况;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各项工作;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20176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宗教事务条例》,911日,我局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培训班,由陈坦局长做《宗教事务条例》宣讲,要求全体同志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推进宗教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把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宗教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

我局制定《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2017年,我局分别举办民族宗教领导干部法治工作专题培训班及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邀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沈桂萍和《中国宗教》杂志社社长刘金光两位专家为全市民宗系统工作人员深入解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本年度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诉讼当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的情况发生。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于2017年年初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定期召开局务会议,听取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规定撰写了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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